车险理赔测评再“改版”
近日,新疆保监局对《新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做出第三次修订。此次“改版”体现出四大特点:一是量化指标进一步完善。二是实务测评进一步丰富。三是测评主体进一步分离。四是测评结果约束力进一步增强。采取主动政务公开方式,定期通过媒体公布测评结果和综合排名,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监督意识。
宁夏
积极推动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工作
宁夏保监局积极推动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工作。一是召开辖区财险公司座谈会,组织公司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汽车企业专业化经营的思路、意向和做法进行调研摸底。二是开展法规政策讲解活动,在行政许可中加强对汽车企业的指导,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三是加大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汽车企业的监管力度。
青海
提升车险理赔标准
青海保监局按照“综合治理、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协同推进”十六字方针,扎实开展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目前取得了初步成效。青海车险理赔服务标准化建设明显提升。青海保监局制定了万元以下纯车损案件索赔单证标准、万元以下纯车损案件理赔流程、理赔查勘车辆标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等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单证标准,对所有车险案件单证进行了规范。
甘肃
不准借销售车辆强制搭售保险
为了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秩序成果,规范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经营行为,甘肃保监局制订了《汽车企业兼业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行为准则》。《准则》中包括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经营时,不准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的客户信息、资料;不准借销售车辆强制搭售保险;不准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已经过期失效的情形下代理保险业务等共计15个大项。
江西
推行车险理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江西省将全面实施车险理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据介绍,制度实施主要分为证书换发和资格证考试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证书换发,9月1日之前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总公司、省公司有效理赔资格认证的从业人员进行证书换发。第二阶段资格证考试,9月1日后取得上述资格证或新进人员需要参加省行协组织的资格考试。
推出车险维修合作机制
日前,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首批160家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合作企业名录。为破解车险“理赔难”,天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保险维修合作机制,保险公司与汽车厂商、汽车修理厂联手,为车主提供从保险赔偿到车辆维修“一条龙”服务。此次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汽车维修汽车用品行业协会、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三家联合公布160家“信得过”的修理企业,将按照《天津市事故车辆修复工时定额标准》收费,服务质量将接受三家协会的动态监督与管理。
广西
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承保
近日,广西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规定各公司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严禁使用“全险”“全保”“全保全赔”等概念,避免销售误导;规定各公司不得通过诋毁同业或散布车险费率上涨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不得以“多保多赔”为理由误导投保人重复投保或超额投保;规定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和费率,不得擅自变更条款内容,不得直接或变相降低保险费率;规定各公司不得通过中介机构限制消费者对投保渠道、地点、公司的选择权。
黑龙江
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初见成效
黑龙江省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初见成效。一是车险未决赔案清理工作效果显著。截至2012年3季度末,辖内财险公司共计清理车险未决赔案件数124134件,金额104667万元,件数清理率77.8%,金额清理率63.9%。二是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指标明显好转。截至2012年3季度末,全行业平均车险案件结案周期同比缩短 12.15天。三是群众满意度提高。经回访式抽查,客户对车险理赔服务满意度为92%,较上年末提高5个百分点。
福建
车险代位求偿系统上线运行
从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中国保险行业代位求偿系统已上线。在完成了联调测试、系统培训等工作后,我省也已纳入该系统同,已可支持车险代位求偿功能。据了解,福建省车险代位求偿系统运行一个多月来暂未有客户尝鲜。这主要是因为系统刚上线,客户不是很了解,同时无责方遭遇理赔难时,现在有的保险公司推有通融服务,即无责方可直接找有责方的保险公司要求代赔款。
吉林
打击非法机动车辆保险代理销售
针对辖内部分地区“车管所”附近“黑代理”和“车险黄牛党”重新抬头的情况,吉林保监局采取措施加大对非法代理机动车辆保险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派出巡查组对各地“车管所”附近保险代理机构进行突击检查,查验经营资质、业务管理情况。二是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查实的 “黑代理”和“车险黄牛党”及相关保险公司严查重处。三是指导督促各地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监督,不定期对“车管所”附近保险代理销售机构进行明察暗访。
辽宁
建立车险代理销售“跟单监管”制度
辽宁保监局日前建立汽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跟单监管”制度,对车险代理销售环节存在的“阴阳保单”、“截留保费”等问题进行源头性治理。实行保险单证客户联影像留存。汽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向客户交付保单、保费发票等重要保险单证之前,必须通过图像采集设备进行影像采集并存档;实行车险代理销售见费出单;实行资金转账支付。辽宁保监局要求汽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财险机构的保费和手续费结算必须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柜台等方式转账支付。
河北
全面规范车险中介市场
为全面规范省内车险中介市场经营秩序,河北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财产险公司应严格执行“交强险手续费不得突破4%、商业险手续费必须据实列支”的监管规定,不得以虚列费用的方式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多次组织召开产险公司工作会议,充分沟通协商征求产险公司意见。9月29日,组织协调产险会员公司签署了《河北省车险简单综合费用阶段性自律规约》,并于四季度试运行。
公布《2012年第三季度车险理赔服务效率测评结果》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日前公布的《2012年第三季度车险理赔服务效率测评结果》显示,包括人保、平安、太保三巨头在内,全市共有29家保险公司的物损案件结案周期在10天之内;物损结案周期在10天至20天的保险公司有1家,为安邦保险;结案周期超过20天的保险公司也有1家,为安诚保险。
安徽
大力推进汽车保险代理专业化
安徽保监局大力推进汽车保险代理专业化,一是引导汽车销售和运输企业投资保险代理法人机构,目前已有23%的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完成股权变更,成为汽车销售或运输企业的专属机构;二是积极引进大型全国性汽车保险销售公司来皖设立分支机构,目前已有1家机构即将成立;三是通过检查处罚、许可证到期不予延续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清理力度,促进“兼转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