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发生时正处在营业状态为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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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6 2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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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提问:市民王先生询问今年年初曾将自己的私家车借给朋友的搬家公司使用,在为客户搬家时发生事故。王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以王先生的车辆是以非营业用
汽车损失保险条款承保的,事故发生时正处在营业状态为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专家解答:保险公司的条款里都会有一条:非营业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发生事故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保险费率的制定,是根据风险的大小而定的,非营运车辆风险水平通常比营运车辆风险低,对应的保险费率也低,从而保费也较营运性车辆低得多。当非营业车辆进行营业活动时,车主有违反保险诚信原则,为节省保费而虚报使用性质的嫌疑,所以使用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承保的车辆用于营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是不赔付的。
全面型:交强险+商业三责险(3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车身划痕损失险。
约有20%的车主选择此类型组合。适合于新车新手及需要全面保障的车主。...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6日
驾照过期出事故 车险公司是否理赔 张先生为自己的奥迪车上了保险不久,车辆就出了事故。但由于他雇用的司机在事故发生时,驾照过期,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张先生认为他为这辆车上了保险,也支付了保费理应获得赔偿,但是他的主张却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根据“驾驶员持未审验驾照驾车,保险人不赔付”的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不应理赔。
张先生诉称,2005年10月9日将自己拥有的奥迪轿车向某保险北京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并支付了保险费。两个多月后,他雇用的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受伤、相撞两车也被损坏。经交通队认定...
查看全文>> 保险单上明明写到,车辆被盗将赔付保险金,投保人却遭保险公司拒保,为何?原来,经保险公司调查,投保人并非真正的车主,虽然与保险公司签定了合同,却因对被盗窃车辆不具保险利益,因此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无需赔付27万车辆被盗损失。 车辆被盗遭拒赔 2004年8月16日,XX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保险单,保险单上显示:被保险人、联系人、索赔权益人均是陈某,新车购置价是580000元,实际价值是270667元。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
查看全文>> 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
许多车主从4S店提车那一刻就给自己的新车上了所谓的“全险”。“全险”,字面意义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包赔一切”。事实上,“全险”一说只是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发明的一个模糊概念,通常只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
车主们容易忽略的是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在某些情况下,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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