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代位求偿”机制真正落实后,保护车主权益
今年年初,事故无责方索赔难问题屡被媒体报道,保险监管部门终于出手简化保险理赔流程。 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车险专题工作会议,决定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车险“代位求偿权”的执行标准和流程,规范保险公司车险理赔行为,真正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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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名无实
对保险公司而言,“代位求偿”绝非一个新名词。早在2003年,商业车险条款首次变动之后,“代位求偿”就被引入车险赔付中。
但真正愿意实行“代位求偿”的保险公司寥寥无几。本刊曾在2005年就报道了天安保险推行车险“先赔后追”服务。当时天安保险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接到车险报案之后,保险公司应首先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保险金,然后从客户处获得向肇事方即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不管保险公司最终能否追偿到全部赔款,客户都不会利益受损。
可惜,即便是个别保险公司已经作出了口头承诺,随后也在理赔金额的快速增长中难以实现。据知情人士透露,对车险这样的赔付率较高业务,财险公司本身就存在惜赔、少赔的心理,根本不会有积极性去推行“代位求偿”;更何况,这项机制带来的不仅仅是赔款金额的上升,还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增加坏账和追讨成本投入。
保护车主权益
毫无疑问,车险“代位求偿”机制真正落实后,广大车主将是最大的受益方。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如果对方当事人怠于履行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车主可以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此外,车主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己方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己方保险公司。
北京地区“代位求偿”试点规定,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如果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全责方车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车辆在投保车损险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己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转让向全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平安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中一项重要的原则,能切实保障广大车主利益。一方面,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信,车主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可以及时完成车辆维修;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仅限于其赔偿部分,超出部分仍归广大车主所有。
履行协助义务
据了解,车主在享受“代位求偿”机制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协助义务。在征求意见稿中,车主必须履行及时报案、协助查勘、协助定损、提交索赔材料和协助追偿5项义务。
沪上一位车险理赔资深人士表示,在实施“代位求偿”试点的地区,车主要想享受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的便利,必须协助保险公司获得能够说明事故经过、事故责任、当事人身份、损失情况等有关资料,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车辆维修项目、维修方式和维修费用。
记者从人保财险了解到,车主获得保险赔款之后,车主还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北京、厦门“代位求偿”机制也引来许多上海车主的关注。记者在场中路一家综合修理厂遇到几位前来修车的车主,都非常关心上海地区“代位求偿”机制的推出时间表。然而,截至发稿时,上海尚未有保险公司公开对外承诺车险“代位求偿”。据了解,覆盖地区市场的车险理赔新政,需要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