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车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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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8 1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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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陕西车险制度改革,日前,陕西保监局提出了“一个坚持、二个探索、四个明确”。
一个“坚持”,即坚持商业车险产品审批制度,同时鼓励公司制定特色附加险条款。两个“探索”,即探索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和试点车型费率定价模式,探索与交管部门合作,在机动车驾照考试中增加车险投保理赔等消费者教育内容。四个“明确”,即明确《保险法》对代位求偿权利义务的规定,明确《保险法》对商业车险中保险金额及赔付争议的法律解释,明确承保过程中告知义务履行证据在司法诉讼中的有效性问题,明确车险理赔服务的标准流程。(姜
2013年6月30日
三责险未到期是否还需要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日前,天津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作出了回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3个月内都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届时如未投保交强险(在此前已购商业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应随车携带保单,待原商业三责险到期后投保交强险),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保险费2倍的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