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曲折的车险理赔案
2010年9月,史锁荣花1500元找当地业务员姜某办理了拖拉机交强险。
3个多月后的2011年1月10日下午,史锁荣的车在江苏省溧阳市上兴镇集镇出险,当他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国寿财险溧阳支公司报案后定损金额839元。他交理赔资料时,溧阳支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保单不是溧阳的,而是国寿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的,要他将理赔资料寄到黑龙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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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话让史锁荣吃惊不小:自己人在江苏,车险也找江苏当地的保险代理人买的,怎么保单就变成了黑龙江的呢?
更让史锁荣惊奇的还在后面:就在他提交资料三个月后,他没有等到国寿财险的赔款,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国寿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史锁荣通过假暂住证和机动车合格证,骗取拖拉机交强险保单,请求判处交强险合同无效。
这一曲折的理赔案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保单何来保险中介:到外地买的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投保人不受投保区域的限制,车主到任何地区的保险公司投保都是可以的,但是保险公司的展业行为则有地域限制,也就是说,如果黑龙江的保险公司到江苏展业,则属违规行为。那么,这张黑龙江的保险单又是怎样跑到江苏去的呢?
据史锁荣讲述,2010年9月,他将身份证、行驶证给了江苏溧阳的保险代理人姜某,之后他就收到了一份拖拉机交强险保单,花费1500元钱。对此,史锁荣的保险代理人姜某称,她将史锁荣的身份证和行驶证交给了宿迁中介李某,由于江苏地区拖拉机很难买到交强险,所以中介公司会将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给内蒙、黑龙江、湖南、湖北、广东等地的中介公司去做,而史锁荣的拖拉机交强险就是国寿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的,经办人是该公司业务员于某。
国寿财险溧阳支公司相关人士证实,溧阳支公司没有做过拖拉机交强险的业务,公司这边有规定暂时还不能做变型拖拉机交强险业务。
国寿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经理孟庆宏称,根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交强险,但由于当地买不了交强险,没有交强险就不能年检,史锁荣就找中介,中介为了在齐齐哈尔这里办理保险,提供了捏造的黑龙江省暂住的暂住证和车辆合格证。按照正常的程序,齐齐哈尔是不会承保外地的拖拉机交强险的。
遭起诉车主:未参与造假
2011年1月,史锁荣的拖拉机与别人车辆发生碰撞,国寿财险定损839元,而这份保单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
孟庆宏表示,史锁荣的拖拉机出险后,公司在审核他的理赔资料时发现他提供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与投保时提供的资料不符,之后,通过调查,公司发现他用了假的暂住证和车辆合格证投保,骗取了拖拉机交强险的保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国寿财险对史锁荣的《民事起诉状》中看到对事件的如下描述:
2010年,作为被告方的史锁荣到原告方国寿财险办理车辆保险,在保险公司询问被告方住所地和车辆相关情况时,被告方拿出了假造的黑龙江省暂住的暂住证,称虽是外省人却在黑龙江省暂住,在原告方询问其车辆相关情况时,被告称是在2010年刚购买的新车,将在外省运营的旧车假冒新车捏造了新车合格证,向原告方递交了假造的新车合格证,在原告处骗取了强制保险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寿财险请求法院判决史锁荣的交强险合同无效,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国寿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的一位夏先生表示,“除非有暂住证,公司明令禁止不可以跨省投保,而史锁荣正是造了假。”
夏先生认为,史锁荣在投保时存在三点问题:一是伪造暂住证和新车合格证,欺诈投保;二、旧车按照新车投保;三、明明是“营运车”说是“非营运车”。夏先生称,按照投保时提供的资料,保险公司对史锁荣的车仅收取了560元保险费,而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该车的载重量、营运性质和旧车的情况,该车的实际保费应在4800元左右。夏先生表示,交强险不存在拒保,但客户如果采取欺骗手段投保,保险公司则可以拒保。
对于保险公司方面的说法,史锁荣表示,“暂住证和新车合格证不是我提供的,我也从未去过黑龙江,对此并不知情。”史锁荣同时认为,“我是将行驶证和身份证给代理人去办的,只要我的行驶证和身份证不是虚假的就行了,保险公司给我的保单不是虚假的,(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保单上的条款理赔才是,保险公司怎么能找个借口,以保单是以虚假信息投保而拒绝理赔呢?”
保险代理人姜某表示,“我只提供了行驶证和身份证,至于假的暂住证和新车合格证怎么来的,我也不清楚。只有保单上的经办人于某才知道。”姜某同时称,去异地投保确实是不得以,她同时呼吁大家关注江苏当地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的问题,“前年10月开始江苏保险公司就很难买到拖拉机交强险,只能通过代理公司在外面买,如果溧阳当地能买到,谁愿意多花钱去外地买?”
“现在看来,是中介欺骗了我们,也骗了他们(史锁荣),我们公司起诉史锁荣也没有别的意思,就是起诉合同无效,”孟庆宏称。
曲折骗保案凸显部分险种尴尬境地
对于史锁荣的遭遇,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强险属于法定强制险种,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或是管理人,其投保交强险时,并不存在被拒绝承保的可能性,因此,投保人不存在骗取交强险保单的行为。
从双方的陈述来看,似乎在这一事件中都有点冤。
史锁荣确实有点冤:因为按照规定,没买交强险车辆不能上路,甚至不能年审;而当地保险公司却不卖,找了中介,却买了异地保单,甚至因欺骗投保被告上法庭……
当事一方的国寿财险也感到很冤:因为异地承保是根本不被允许的,如果早知道是异地保单,可能根本就不会卖,更何况,中介把营运车辆“整”成了非营运车辆,保费还差了一大截,保险公司岂不成了冤大头……
保险业相关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强险属于强制投保险种,保险公司不得拒保,2009年以来,由于亏损严重,部分地区曾出现拒保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的现象,引来保监会关注,保监会为此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强对拖拉机交强险的监管力度,各地保监局也纷纷下文,要求不得拒保和拖延承保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如果反映江苏投保难的情况属实,则拒保的保险公司属于违规行为。”
上述保险业相关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一些地区拖拉机交强险仍存在投保难的情况下,相信史锁荣的遭遇绝非个案,通过史锁荣被诉这一案例,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对于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拒保、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方面的问题,应加强监督管理。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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