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险四个月未生效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赔付 

 所属分类:  2013-6-29 15:54:31    加入收藏

  彭先生8月份买新车时上的是全险,可是前几天出险后才知道该车的盗抢险还没有生效,原因是该车的车牌号码没有在保险公司登记。  

  盗抢险四个月未生效  

  今年8月,彭先生在北京源流中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东南菱帅汽车,车行承诺给予顾客售后“一条龙”服务,代理顾客验车、上牌照、办保险。于是他花了4000多元上了包括盗抢、划痕等在内的全险。    

  12月13日,彭先生的车发生剐蹭,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说“不能赔付”,原因是保险还没有生效。后经过工作人员再次确认,其他险种已经生效,但盗抢险还不能生效。    

  车行没上报车牌号码  

  对此该公司销售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顾客当天提车时上的保险还没有涉及车牌,验车后应该将车牌号码送到保险公司进行登记,可能由于我们工作的疏忽给顾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感到很抱歉,可是保险公司和顾客也都有责任。”但当被问及保险公司和顾客责任是什么时,该工作人员并没有说清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大兴支公司驻源流公司的业务员说:“车行替车主办理保险业务,可是我们并没有收到车行报来的车牌号码,所以盗抢险不能生效,也就是说一旦该车出现被盗抢,我们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保险公司应该给赔付  

  对此,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表示:首先,既然汽车经销商是“一条龙”服务,因此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上报所保车辆的车牌号码是不应该的;其次,如果一旦该车出现被盗抢,只要是该车在出险之日前依法取得了牌照,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 

  “和我一样,好多新手都是第一次买车,关于保险方面并不是很了解,很多都委托车行代办,幸亏我这车没丢,要是万一车丢了我都不知道找谁赔,那我有多冤啊!”彭先生还想提醒在该公司买车的其他顾客,及时到保险公司确认自己为新车上的保险是否生效,以免出险后车主处于被动。

201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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