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如何理解车险里的“第三者”

 所属分类:  2013-6-29 17:28:53    加入收藏
依照相关法规,机动车辆必须上第三者责任险。但是,到底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包括哪些,哪些人员和财产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呢?普通消费者的理解是除当事双方以外的人员和财产。然而,在保险理赔的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对于第三者的定义却与消费者的理解并不相同。

  8月22日,南京的张先生开车将到自家门口时撞倒了一位行人,下车一看竟是自己的妻子。妻子受伤住院花了几万元,为车辆上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张先生便理直气壮地前往保险公司索赔。不料,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撞的是自家人,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免责范围,不属于他们的赔保范畴。

  那么,自家人到底是否属于第三者?撞了自家人能不能赔保?第三者责任险中哪些被排除在理赔范围外呢?这种排除是否合理合法呢?

  保险公司如何理解车险“第三者”

  北京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专业人士说,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按照现行车险条款规定,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张先生得不到赔偿是因为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在执行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排除了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那么,何谓“第三者”呢?现行车险条款解释是这样说明的: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但是,下述人员或财产不属“第三者”范畴:一是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是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是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即意外事故发生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驾驶员。同时也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

  通过对北京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的咨询,受访公司都没有明确表示,会拒绝赔偿撞伤自己家人。工作人员说,只要报了警,有交通部门的事故处理结果,就可以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防止骗保责任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据保险业专业人士介绍,一般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即保险公司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车主手中。也就是说,之所以将家庭成员列入被第三者责任险排除的四种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骗保。因为保险公司不能判断驾驶车辆撞伤自己的家庭成员和撞毁自有财产是否存在故意,是否骗保,虽然认定当事人是否有骗保行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但时间长,手续复杂,因此,许多保险公司干脆就在保险合同中开列出排除名单。

  “这种做法是严重欠妥的,这是保险公司将防止骗保的责任直接转嫁给消费者的做法。作为经营单位,保险公司接受投保是一种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因此也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李秀生律师表示:“虽然存在个别人以骗保为目的故意撞伤自己和撞毁自有财产的可能,但这只是极个别人的极个别行为,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就将这种风险责任通过合同条款全部转移。”李秀生表示:“如果确实发现有骗保嫌疑,应当通过有关机关用法律手段来确认和解决,只要不在车内,都属于第三者。因此,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张先生是故意骗保,就应该得到赔偿。”

  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刘先生反映了绝大多数人,尤其是有车一族的心声:“开车撞了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只要是正常人,谁也不会故意撞伤自己家人去骗保,家人应该在赔偿范围之内。如果真的像保险公司担心的那样,故意撞家人骗保,那就不是保险条款能够约束的,已经演变成刑事犯罪。而且,用车辆故意撞伤的程度也很难把握,以何种车速、何种角度进行撞击哪个部位能保证只撞伤,不撞死撞残,这太难控制了。”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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