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赠假保险 出险索赔无果车主找消协

 所属分类:  2013-6-20 19:54:51    加入收藏

事件回放

出了事才知保单有假

市民田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他在青岛颐冉达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上海大众斯柯达明锐一辆,购买时,颐冉达车行赠送田先生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并将此内容计入合同约定。

“ 可是我今年3月份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车辆保险赔偿时,交警经过核实却告诉我保险中商业保险的人保保险卡是无效卡,给我的保险发票也是假发票。”田先生说,车行赠送的保险卡上没有保险单号,人保服务电话也被涂抹为车行售后电话,而车行工作人员当时也只给了他一份保险单发票复印件,并且发票上也没有保险单号、开票日期,连专用章也十分模糊。“当时我购车时对相关规定并不了解,向车行的销售顾问和销售总监都咨询后,得到的答复都是没问题,我也就没放在心上,谁知保单竟然是假的。”

索赔无果车主找消协

“因为保单是假的,所以我汽车发生事故造成的1200多元修车费无法获赔,颐冉达车行也拒绝承担费用。”田先生对记者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没有保险的危险状态下他都不敢再上路开车。而与车行多次交涉,颐冉达车行却始终对田先生假保单一事置之不理。

随后,田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崂山区消协。田先生表示,虽然经过消协几番调解,但车行只愿意为田先生重新办理商业保险并赔付500元修车费。“我不仅修车用了1200多元,一周多没有上班,而且这三个月内为这件事来回折腾,可现在这部分费用新保险公司和颐冉达车行都不承担,车辆受损部分也没有完全修好,500块钱的赔偿根本无法接受。”

律师:车行涉嫌合同违约

咨询岛城多家汽车4S 店,一名业内人士表示,车行为消费者提供车险作为某种优惠比较普遍,并且整个为消费者投保流程也算“正常”,“但车行应当保证消费者获得保险途径的有效性,因此车险出现问题,车行的责任无法回避。”

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隋思玉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颐冉达车行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据此,如果购车时合同里确实约定了车行赠送相关保险,且事实上没有实际赠送有效保险,则车行违约,并赔偿违约造成的消费者损失。”

各方反应

我们也是受害者

对于田先生的“假保险”,上海大众斯柯达4S店青岛颐冉达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程明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是直喊自己是“无辜”的。程总经理告诉记者,田先生的保险当时是通过一名自称是市南人保的工作人员进行办理的。对于保险卡和保险单上没有保单号、保单日期等内容,她表示,为消费者开具保单整个过程均由此人和车行一名销售员负责,可是没想到市南人保的这个人却是个骗子。“通过此人,我们一共为4名客户办理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目前我们已经将此事上报保监会并报警。”程总经理说。

“ 而对田先生的赔偿问题,该做的我们都已经做了。”程总经理告诉记者,车行在得知“假保险”情况后,已经在第一时间为包括田先生在内的4名客户重新办理了保险,并获得其他3名客户的理解。至于田先生要求的1200多元车辆修理费和误工费,程总经理表示,根据车行的评估,田先生的车辆仅仅是车右侧的轻微刮蹭以及右前轮损坏,维修费不会超过500元,因此车行给田先生500元的赔付也是“合情合理”的。

2013年5月13日

年底续保车险理赔记录决定保费是否优惠
    理赔记录决定保费是否优惠 张先生去年比较倒霉,去年一年发生了多起小事故,他每次都向保险公司理赔。眼看着车险续保期临近,他电话咨询了续保的保费,保险代理人称他的车险保费得上调几百元,原因是“本年度出险记录达到了5次”。 车主的理赔次数、金额将决定来年车险续保的优惠程度,张先生频繁出险的情况确实有可能导致第二年保费上涨。人保财险有关人士表示,按照目前的车险费率方面的规定,假如上一年度车辆未出险,续保时可以享受7折优惠;如果上一年度发生1—2次赔款的车辆,按照基准保费承保(若赔付率低于80%且约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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