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先行赔付案的解析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6-29 18:09:47    加入收藏
今天下午,本市石景山法院将对“新交法”实施后本市首例肇事司机请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案进行宣判,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起到示范作用。

  原告唐小兵诉称,2004年4月13日,他为捷达车向人保公司石景山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9月1日,他的驾驶员田师傅驾驶该车通过人行横道时,遇第三者曾某未按红灯指示停车也未下车推行,捷达车将其撞伤。此次交通事故经东城交通支队认定,田师傅承担次要责任,伤者曾某负主要责任。到目前他已为伤者支付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由于人保石景山支公司以车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为由,仅愿按责任比例赔偿,并且拒绝向医院直接支付抢救费用,因此双方发生争执。现请求判令人保石景山支公司以责任限额10万元先行赔付第三者曾某的医疗费等。



 

2013年6月17日

自家两辆车相撞,车主面临买平安却不保险的尴尬
    车主张先生希望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市民张先生的私家车被撞坏了,而“肇事车”就是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的另一辆长城越野车。“就因为,两辆车都属于我的,平安保险公司以‘没有第三方责任人’为由,拒绝支付保险赔偿。”张先生说自己正面临着买了“平安”不“保险”的尴尬境地。记者采访中发现,就张先生的遭遇,保险公司无一例外皆表示“我们是依行规行事”。法律界人士指出,一个家庭有两辆车的情况以后会越来越多,保险公司不应把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之上。 2月18日,张先生与朋友分别驾驶张先生的两...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