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借给朋友用,被撞坏还被被骗走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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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9 19: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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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借给朋友用,没想到车被撞坏了,朋友不但不修理,还骗走了保险赔偿金。“我现在是车没了,朋友也没了。”昨日,家住武昌的李涛郁闷不已。
李涛去年4月买了一辆东南菱帅轿车。两个月后,认识不久的朋友邱宁(化名)找李涛借车用,说每月补偿一些磨损费。李涛同意了。
去年10月,李涛很长时间没有见到邱宁,便打了个电话。邱说过些日子还车。但其后连催几次,对方一拖再拖。
李涛急了:“你再不还车我就报警。”邱宁这才讲了实情。原来,去年10月2日,邱宁驾车在汉宜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轿车严重毁坏。邱宁说,车子由他送去修理,并称他在保险公司有熟人,尽快办理赔偿金。
李涛找到修理厂,看到自己的车撞得只剩下“车屁股”,而且并没有修理,心疼不已。而修理厂老板却说,车是邱宁送来的,他只认邱宁。
今年元月14日,李涛去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却被告知,赔偿金早在元月5日就被人领走了。他了解到,领取人叫周慧(化名),是邱宁的女朋友。所谓的“委托书”上,“李涛”的签名和手印都不是自己的。另外,周慧冒领赔偿金时,还缺一张必需的银行证明。
李涛拨打邱宁和周慧的手机,都无法接通。找上门,也不在家。
“保险公司工作失误,让我的5万6千多元赔偿金被冒领……”李涛抱怨。保险公司承认工作有疏忽。目前硚口警方已介入此事。
李涛十分苦恼:“朋友怎么能做成这样呢?”
20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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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整体服务水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天发布《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将完善车险代位求偿制度。 《指引》称,为了方便被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下称“代位求偿”)。对于日前引起广...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