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之保险公司不认同车主选择的维修站修理价格

 所属分类:  2013-6-29 19:31:24    加入收藏
同一辆事故车,保险公司和汽车修理厂给出的定损价格相差几千块钱。正因为如此,当车主拿着修车发票要保险公司为爱车修理买单时,遭到了拒绝,于是引发诉讼。昨日,这起纠纷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宝马被撞修车花1.2万元苏女士今年1月花50余万元买了一辆经济型宝马轿车,没想到3月下旬就遭遇了一场车祸,宝马被迎面开来的一辆皇冠轿车撞坏了前大梁、大灯、防撞条等部件,此事应由肇事方皇冠车负全责。当天下午,承保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派人过来定损,保险公司定损工时费为700元,材料配件约5000多元,并建议她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因为担心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不一定能修好车,苏女士将车交给宝马品牌特约维修站维修,而特约维修站表示,保险公司的定价太低,修理厂与保险公司在报价上有差距。苏女士还是接受了品牌维修点的服务,但她拿着1.2万元发票找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却遭到拒绝。

  保险定损与实际修车费差价谁承担据一位汽修厂的师傅告诉记者,由于我国的汽配市场、汽车维修市场还不规范,一种配件往往有多种价格,另外,配件价格变动也比较频繁。正因为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同样的事故车,在苏女士与保险公司之间引起了定损分歧。 “去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维修质量差。去特约服务站修,修车费用与定损金额之间的差价由谁承担?”苏女士说。

  一审判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今年4月,苏女士将保险公司和撞坏自己爱车的对方司机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他们赔偿实际修车费总计1.2万元。她的依据是宝马品牌的特约服务站开具的修车发票。保险公司则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认为保险公司只能就保险定损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福田区法院今年6月开庭审理本案后认为,本案应由肇事司机赔偿苏女士的损失,同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本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二审时,保险公司和苏女士就事实部分没有争议,法庭遂宣布将择日宣判。

  本案开庭后,保险界部分资深业内人士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表示,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制定出交通事故受损害车辆的定损和理赔统一标准,并授权第三方机构,即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认定的、独立于保险公司和保户之外的第三方专业公司为事故车辆定损,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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