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不理赔 是否可以退保?

 所属分类:  2013-6-29 19:34:31    加入收藏
 徐先生今年8月份购买了一辆新的轻便摩托车,投保了为期一年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久前,他的新车被偷走。是否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如不属于保障范围、难以理赔的话,是否可以退保?退保手续又该如何办理?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其中包括伤亡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显然,机动车辆本身的损坏甚至遗失,都不在保障范围之列。由于徐先生仅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无法据此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只有当机动车辆投保了“全车盗抢险”,才能够在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夺后,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这里特别提醒,“全车盗抢险”是作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不过,徐先生虽然得不到保险理赔,由于摩托车丢了,也可以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收回部分保费。

  首先,要去公安部门报失,经公安部门确认后开具相关证明,持此证明连同自己的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保险合同中所要求出示的凭证、保单原件等,到保险公司去办理退保。

  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约定,扣除已负担保险责任的费用,退还剩余的保费。如徐先生由于享受了一个月的保险保障,可以拿回全部保费支出的90%左右。

2013年4月4日

建立车险例外事项处理通道 特事特办方便客户
    建立例外事项处理通道 特事特办方便客户 对于赔款支付的例外事项,如赔款支付受害第三方、交强险垫付、法院判决等情况,保险公司可在理赔系统内设置例外事项处理通道,实行逐单审批和定期向保险监管机关的报告制度。据深圳保监局《车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规定,符合责任保险项下保险赔款的,可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直接向受害第三者支付;法院判决将保险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以外第三方的,保险公司可将保险赔款转账支付给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另外,共保业务由主承保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其他承保公司按共保协议约定...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