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未过户就出险 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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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30 10: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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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从王先生手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他未及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就把车开到了沟中。保险公司对此拒赔,认为车辆过户后到保单变更前属于二手车买卖的“保险真空地带”,发生保险事故不负责赔偿。新、老两位车主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保险索赔纠纷。
法庭上,保险公司首先解释了拒赔新老车主的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现在,投保车辆虽然转让了,但没有变更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认为对于原车主王先生来说,他既然失去了车辆的所有权,车辆有无损失也就和他没有法律上的利益了,所以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原来的车主。而对于现车主徐先生而言,他取得车辆所有权后,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合同,保险公司与他也就没有保险合同关系,当然不能赔偿他保险金。这也就意味着,车辆转让后未办理保险变更的期间,可以说是车辆保险的真空地带,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方认为,无论车主是谁,他们都是给“车”上的保险,现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二手车买卖的“保险真空地带”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保险公司都不赔,有违立法本意,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因此希望法院在审判中有所创新和变通。“我们认为针对真空地带应该给一个变更保单的合理期限。”
上午11时,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成立,判决驳回了两位车主的起诉。宣判后,法官告诉记者,对于二手车消费者来说,车辆过户后要及时办理保单变更,即使自己不能办理,也要委托他人办理,或者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否则一旦出险将可能遭到拒赔。
案情回放
去年12月4日,徐先生以22.5万元的价格从王先生手中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买卖当日,双方在车管所办理完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后,徐先生就接到了单位的紧急通知,要求他赶赴外地处理公务。12月6日,徐先生在赶往大连的路上,因路面湿滑,不慎驶入路边深沟,导致车辆损坏。徐先生花费了5.3万元的修车费。可是当他向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车主王先生未将转卖车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
法庭上,保险公司首先解释了拒赔新老车主的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现在,投保车辆虽然转让了,但没有变更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认为对于原车主王先生来说,他既然失去了车辆的所有权,车辆有无损失也就和他没有法律上的利益了,所以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原来的车主。而对于现车主徐先生而言,他取得车辆所有权后,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合同,保险公司与他也就没有保险合同关系,当然不能赔偿他保险金。这也就意味着,车辆转让后未办理保险变更的期间,可以说是车辆保险的真空地带,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方认为,无论车主是谁,他们都是给“车”上的保险,现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二手车买卖的“保险真空地带”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保险公司都不赔,有违立法本意,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因此希望法院在审判中有所创新和变通。“我们认为针对真空地带应该给一个变更保单的合理期限。”
上午11时,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成立,判决驳回了两位车主的起诉。宣判后,法官告诉记者,对于二手车消费者来说,车辆过户后要及时办理保单变更,即使自己不能办理,也要委托他人办理,或者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否则一旦出险将可能遭到拒赔。
案情回放
去年12月4日,徐先生以22.5万元的价格从王先生手中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买卖当日,双方在车管所办理完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后,徐先生就接到了单位的紧急通知,要求他赶赴外地处理公务。12月6日,徐先生在赶往大连的路上,因路面湿滑,不慎驶入路边深沟,导致车辆损坏。徐先生花费了5.3万元的修车费。可是当他向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车主王先生未将转卖车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