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多车发生事故可按多起事故处理

 所属分类:  2013-6-30 11:24:08    加入收藏
 7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即将实施。昨日,北京市交管部门解释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就外地驾驶员、外地车辆如何处理,多车相撞后司机如何填写快速处理单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外埠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先挪车后报警

  按照《办法》规定,对在外埠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标划现场然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外埠司机驾驶的车辆如果在北京投保交强险,并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并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多人多车发生事故可按多起事故处理

  多人多车发生事故应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形,分别确认各方的责任,参照两方的事故填写协议书,可以多填写几份协议书,并共同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例如,三车追尾事故。第一种情况是最后一辆车撞第二辆车后,第二辆车又撞第一辆车,那么最后一辆车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种情况是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后,第三辆车又撞第二辆车,这种情况应按两起事故分别处理,即第二辆车与第一辆车发生事故为第一起,由第二辆车负全部责任;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为第二起事故,由第三辆车负全部责任。

  ■没带粉笔可用手机拍照取证

  交管部门建议每个司机能够在车内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从7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均免费发放用于标划现场的石笔,车辆所有人可在投保时从保险公司领取并随车携带。发生事故后,确实没有石笔或其他可以标划现场的工具,可利用带有颜色或坚硬物品在路面上标划的其他工具,如改锥、石子等进行标划,还可用手机拍照、文字记录的方式固定证据后撤离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没有《协议书》双方可以手写协议

  交管部门表示,机动车驾驶人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领取《协议书》。如果双方都未带《协议书》,可以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要求记录事故事实、事故责任和协议内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2013年6月29日

车险超值投保部分无效
    明明车辆价值只有57.8万元,却花费了6800元给车辆上了70万的保险。车辆丢失后,保险公司只愿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支付保险金,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禅城区法院一审结束,判处保险公司按57.8万元的79.5%向车主赔付,同时支付45.951万元及利息。  2002年9月,梁先生购买了一辆丰田吉普车,并花6800多元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注明为7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仅仅过了半年,2003年的4月,梁先生的车就在禅城区一住宅楼下被盗。公安人员7月初侦破了此案,但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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