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交强险相矛盾 骗保风险上升 多车事故难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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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30 1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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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凡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只要车能移动,都无需报警,自行确定责任。车主须将事故车迅速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不挪车造成拥堵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据一位刚刚接受培训的定损员解释,其中的“移动”包括推车。
“假案子肯定都来了!”提起将在10天后实行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某保险公司理赔经理忧心忡忡。
对于保险公司,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北京保监局联合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意味着八成以上的两车或多车事故都将采取“私了”解决———既没有交警的简易事故处理书、也没有第三方的责任判定,一切都要依赖于事故当事人的“诚信”。
《快速处理办法》与“交强险”的法理冲突、被迫直面的诚信挑战以及即将到来的责任划分和赔款划转的复杂流程,使这位索赔经理对新办法毫无信心。北京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际操作详解
●一问:交强险怎么赔“自己”?
《快速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承担同等责任时,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说白了,向自己的交强险要钱。
业内人士指出,这条“便民措施”看似简化了车主索赔的流程,但其本质与国务院颁布的交强险条例相抵触。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只赔对方不赔自己。
“这不成为矛盾,而是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是为了方便公众,且赔款总量是持平的;保险公司还可以年为单位结算差额。”北京保监局产险处马处长这样解释。马处长还表示,《快速处理办法》将试运行一段时间,出现问题会予以调整。但何时“转正”目前尚无确切时间表。
细看交强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据此,事故双方完全可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既便民又不违背条例。
●二问:如何降低“骗保”风险?
“虚假赔案肯定会上升。”一位专职从事车险定损的公估人员断定,“从前修理厂制造假案,多是在夜间,专挑偏僻路段;现在好了,没有交警控制,光天化日随便找两辆车一撞,就能堂而皇之地来保险公司要钱。更可怕的是,交管局不再能掌握一手的事故数据,很多违章甚至骗保行为得不到纠正。”
保险业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这并非危言耸听。除了制造假案更加容易,以往应等待交警处理的酒后驾车肇事,许以微利就可能轻松逃避法律制裁,变更驾驶员、事故发生时间也随之轻而易举。诚信的缺失将是实行《快速处理办法》面临最大的问题。
北京保监局则表示:“交管方面将提供涉嫌诈骗保险赔款案件的事故录像,协调有关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协调公安机关加大对“碰瓷”等涉嫌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查。”
●三问:多车事故不能快速处理?
上周五,记者见到了北京保监局根据《快速处理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
这份长达5页的细则,从业18年的定损员赵先生也无法完全领会。某保险公司因此下发的操作流程中甚至注明,“建议三车或多车事故不采用快速处理办法。”原因就是责任划分、损失计算、赔款划转的过程太过复杂。
“车主们肯定要重新背一遍交规。发生事故后,需要从交管局规定的43种违章行为中“对号入座。对事故承担责任的一方,第二年保费肯定会上涨。”某保险公司的定损员表示,“保险公司会协助车主判定责任,但不具法律强制性。如车主不服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还有两周就实施了,但细则中很多细节并不明确,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一理赔经理如是说,“在事故多发的拥堵或快速路段,由车主标画车轮位置,可能造成更大的拥堵,甚至可能引发伤人的事故。”
据一位刚刚接受培训的定损员解释,其中的“移动”包括推车。
“假案子肯定都来了!”提起将在10天后实行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某保险公司理赔经理忧心忡忡。
对于保险公司,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北京保监局联合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意味着八成以上的两车或多车事故都将采取“私了”解决———既没有交警的简易事故处理书、也没有第三方的责任判定,一切都要依赖于事故当事人的“诚信”。
《快速处理办法》与“交强险”的法理冲突、被迫直面的诚信挑战以及即将到来的责任划分和赔款划转的复杂流程,使这位索赔经理对新办法毫无信心。北京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际操作详解
●一问:交强险怎么赔“自己”?
《快速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承担同等责任时,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说白了,向自己的交强险要钱。
业内人士指出,这条“便民措施”看似简化了车主索赔的流程,但其本质与国务院颁布的交强险条例相抵触。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只赔对方不赔自己。
“这不成为矛盾,而是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是为了方便公众,且赔款总量是持平的;保险公司还可以年为单位结算差额。”北京保监局产险处马处长这样解释。马处长还表示,《快速处理办法》将试运行一段时间,出现问题会予以调整。但何时“转正”目前尚无确切时间表。
细看交强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据此,事故双方完全可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既便民又不违背条例。
●二问:如何降低“骗保”风险?
“虚假赔案肯定会上升。”一位专职从事车险定损的公估人员断定,“从前修理厂制造假案,多是在夜间,专挑偏僻路段;现在好了,没有交警控制,光天化日随便找两辆车一撞,就能堂而皇之地来保险公司要钱。更可怕的是,交管局不再能掌握一手的事故数据,很多违章甚至骗保行为得不到纠正。”
保险业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这并非危言耸听。除了制造假案更加容易,以往应等待交警处理的酒后驾车肇事,许以微利就可能轻松逃避法律制裁,变更驾驶员、事故发生时间也随之轻而易举。诚信的缺失将是实行《快速处理办法》面临最大的问题。
北京保监局则表示:“交管方面将提供涉嫌诈骗保险赔款案件的事故录像,协调有关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协调公安机关加大对“碰瓷”等涉嫌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查。”
●三问:多车事故不能快速处理?
上周五,记者见到了北京保监局根据《快速处理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
这份长达5页的细则,从业18年的定损员赵先生也无法完全领会。某保险公司因此下发的操作流程中甚至注明,“建议三车或多车事故不采用快速处理办法。”原因就是责任划分、损失计算、赔款划转的过程太过复杂。
“车主们肯定要重新背一遍交规。发生事故后,需要从交管局规定的43种违章行为中“对号入座。对事故承担责任的一方,第二年保费肯定会上涨。”某保险公司的定损员表示,“保险公司会协助车主判定责任,但不具法律强制性。如车主不服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还有两周就实施了,但细则中很多细节并不明确,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一理赔经理如是说,“在事故多发的拥堵或快速路段,由车主标画车轮位置,可能造成更大的拥堵,甚至可能引发伤人的事故。”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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