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凡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只要车能移动,都无需报警,自行确定责任。车主须将事故车迅速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不挪车造成拥堵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据一位刚刚接受培训的定损员解释,其中的“移动”包括推车。 “假案子肯定都来了!”提起将在10天后实行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某保险公司理赔经理忧心忡忡。 对于保险公司,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北京保监局联合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意味着八成以上的两车或多车事故都将采取“私了”解决———既没有交警的简易事故处理书、也没有第三方的责任判定,一切都要依赖于事故当事人的“诚信”。 《快速处理办法》与“交强险”的法理冲突、被迫直面的诚信挑战以及即将到来的责任划分和赔款划转的复杂流程,使这位索赔经理对新办法毫无信心。北京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际操作详解 ●一问:交强险怎么赔“自己”? 《快速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承担同等责任时,事故车辆双方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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