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出险 停止使用等待定损

 所属分类:  2013-6-30 13:56:02    加入收藏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刮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但车损险也有种种除外责任,如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后,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就会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

  拒赔案例一

  不久前,吴先生在市郊开车时,为躲避对面一辆疾驰过来的车辆,慌忙之中将车开进了路边由于前几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吴先生觉得无大碍就再次启动车辆,但走不了多远,就因发动机进水导致车辆再次熄火。

  吴先生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了拒赔,理由是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

  保险公司解释,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在水中启动了车,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就容易造成严重损坏。因此,吴先生的车辆损失只能得到部分赔偿。

  拒赔案例二

  梁先生在上班途中撞到了马路中间的花基上,致使车辆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就将车开离了主干道以恢复交通。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后,发现梁先生的车辆底盘受损,而由于梁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又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扩大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只负责底盘受损等损失。

    一般情况下,保险条款规定,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上述的梁先生、吴先生在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

  小事故不要集中理赔

  此外,不少车主觉得车险理赔手续太烦琐,于是,在发生一些小的车辆事故后,往往都不急于到保险公司理赔,而是等发生多次小事故后再集中一起办理。

2013年3月20日

天津市今年将首次引入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公众监督机制
     记者昨天从天津保监局获悉,天津市今年将首次引入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公众监督机制,首批选取了车险结案周期、车险结案率和自有车险查勘人员充足率等三项关键指标对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服务进行测评,帮助消费者直观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时效和理赔质量,方便消费者做出合理的投保选择。   据了解,针对保险行业普遍存在的理赔不够规范、理赔服务标准化程度较差、拖赔、惜赔以及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天津保监局已将2009年确定为“理赔质量提升年”,将分阶段对本市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并将首次引入对保险公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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