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车船税相关政策

 所属分类:  2013-6-30 14:23:15    加入收藏
 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车船税相关政策。

  2006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交强险制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应该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所覆盖的机动车与车船税所规定的机动车范围是基本一致的。因此,从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角度出发,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船税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把某一种税款交给保险机构代为收缴,这在我们国家是首例。

  正因为是首例,保监会和保险机构高度重视。据董波介绍,保监会为此加强与国家税务总局沟通,联合下达文件,加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各项工作。其中就要求保险公司对其系统、单证、网络等各个方面进行改造、升级,以适应新的车船税代收代缴模式的转变,保单改造是重点工作之一。

  董波介绍,在改造交强险保单过程中有好几栏是专门为车船税建立的,作为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必须在保单上打印税收的相关信息,这个信息相关栏目的每一项都是有它的法定意义的。保监会与税务总局专门就此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各项信息的定义、含义以及所要填报的内容。这些内容不但是作为保险公司与税务机关缴结车船税的一个重要信息,同时也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已经缴纳了车船税的重要信息。这一点在保单上明确列示。投保人缴纳了交强险后,因为保单上已经打印了完税信息,也可以拿着保单到当地的税务机关要求开具完税证明。

  “今后,交强险保单不但成为投保交强险的标志,也是缴纳车船税的重要凭证。”董波强调。

  当有的网友提问如果保险公司收了税,不按时上缴国库怎么办?董波强调:“如果存在少解缴、不解缴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那不仅是简简单单地涉及违规,已经涉及到违法的问题了。”之前,为了杜绝类似事情发生,国家税务总局与保监会在联合发文中明确了查处力度。董波表态:“保险机构既要做好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各项分内工作,同时,也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应尽的职责。”他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监督,杜绝拖缴、欠缴甚至不缴的个别情况:“我们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定会严肃查处。”

  对于某些按规定予以减免税的机动车辆,如领事馆、使馆的车船以及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的城乡、公交车辆,董波说,这些车辆投保交强险时,要提交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车船税的凭证,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将这些凭证的号码以及出具机关一并在交强险保单中体现,并加以复印、存档以备检查。对于某些不需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主要是指一些厂矿、港口、码头、机场等厂内车辆,按照现在的要求它是属于要缴纳车船税的,但这部分车辆不上道路行驶,不属于交强险承保范围,所以要到当地税务机关交纳税金。

  董波介绍,从今年7月1日车船税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保监会与税务总局进行密切合作,共同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各地保监局推动组织各保险分支机构,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从执行来看,在目前已有了具体实施办法的地区效果也比较好,方便了群众,而且对于更好地堵塞各方面的漏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董波向网友们承诺,下一步,从保监会这个角度,将会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的检查力度。要求各地保监局督促当地各保险公司在已代收代缴的地区要继续深化,完善各项制度,在没有开始代收代缴的地区,督促他们继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他说:“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对保险企业来说是第一次,既陌生又熟悉,陌生是指第一次;熟悉是指依法纳税为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同时作为保险公司而言既光荣又有挑战性。为此,保险公司既要向税务机关了解更多更完整的纳税知识,同时也要向纳税人讲解好纳税的要求。”

  据了解,相关的各项制度建设在推进中,包括交强险和车船税的数据库建设也如此。

2013年6月17日

上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平安先行预赔400万
     9月14日晚,上海浦东新区外环线近龙东大道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截至目前死亡人数上升至12人,多人仍在接受治疗。继16日支付第一笔100万预赔款后,中国平安昨日又顺利交付300万元预赔款。截至目前,平安在此次事故中累计预赔付总额已达400万元。 据悉,9月14日21时许,上海某公司一辆运送员工的班车在行驶过程中因避让由后方突然超越的面包车而失控侧翻倒地,目前共12人死亡,多人受伤。经核对信息后确认,该事故车辆在平安产险投保了车险及承运人责任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平安产险以25%的份额参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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