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车船税相关政策。 2006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交强险制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应该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所覆盖的机动车与车船税所规定的机动车范围是基本一致的。因此,从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角度出发,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船税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把某一种税款交给保险机构代为收缴,这在我们国家是首例。 正因为是首例,保监会和保险机构高度重视。据董波介绍,保监会为此加强与国家税务总局沟通,联合下达文件,加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各项工作。其中就要求保险公司对其系统、单证、网络等各个方面进行改造、升级,以适应新的车船税代收代缴模式的转变,保单改造是重点工作之一。 董波介绍,在改造交强险保单过程中有好几栏是专门为车船税建立的,作为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必须在保单上打印税收的相关信息,这个信息相关栏目的每一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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