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保险业进驻大陆交强险领域

 所属分类:台北市车险   2013-7-1 11:44:54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具体可分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6月21日14时,《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在上海签署。根据协议内容,在银行、保险方面,大陆允许台湾的银行在福建设立异地支行,允许台湾的银行在大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积极支持符合资格的台湾保险业者经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协议明确了两岸服务市场开放清单,在ECFA早期收获基础上,更大范围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两岸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的市场开放措施。其中,大陆对台开放共80条,台湾对大陆开放共64条,双方市场开放涉及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金融等行业。

 

  据悉,协议对两岸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涉及了WTO《服务贸易总协定》12个服务部门中的11个。其中,大陆方面出价均高于对WTO的承诺水平,一次性出价涵盖的行业类别之多、开放力度之大,在大陆已签署的类似协议中前所未有。台湾业者多年期盼的在大陆设立证券、基金、期货公司,也予以了大幅开放。

  台湾方面也对大陆服务业作出了一些开放,如已在台湾设有分行的大陆的银行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增设分行,大陆的银联公司也可申请赴台设立分支机构。此外,陆资企业可望赴台开旅馆、餐厅。

 

  台湾《经济日报》社论认为,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台湾获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可以在未来获得大量的新投资机会,也为台湾致力发展服务业掌握了广大的市场基础。特别是在金融业和电子商务的市场开放上,可以为利差极小的台湾金融业拓展一个潜力巨大的新市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2013年2月18日

错误行为四:随意进行取舍没保全险种
    错误行为四:随意进行取舍没保全险种。 在汽车保险的保险品 种中,即包括有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车辆损失险,又包括有全车盗抢险这三类主险,还包括有自燃损失险、划痕险、车辆停驶险、不计免赔 险、无过失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一批附加险种,这些车险都各自有承担的责任范围,并且不可以相互替代。但有一些购买汽车者,在购买汽车险 时,认为这个也可以不购买,那个也可以不购买,觉得这些险种所承保的范围,自己不会遇到,在不加分析的情况下,便随意去取舍。其实,这些购买汽车者,在购 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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