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巨亏因何而致?

 所属分类:  2013-7-1 16:15:10    加入收藏
实施六年半,亏损高达173亿。作为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下称“交强险”)如今的境遇十分尴尬。如何求变成为整个行业关注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保 (601601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董事长高国富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建议,免征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及税基,以改善交强险经营亏损的现状。

  “向交强险征收营业税,加重了险企负担。”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对时代周报记者说,“交强险作为国家交通体系的基本保障之一,是国家强制的一个险种,具有公益性,其总体的经营思路是不盈不亏,本不该缴纳经营税,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交强险巨亏的局面。从税收上来解决或许是一个途径,但并不能完全改变交强险所面临的现状。”

 

  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看来,“交强险的设计模式本身存在缺陷,并且费率制订存在高风险低保费的问题。如果解决这两个问题,交强险巨亏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受访的车主和相关专家大多对交强险巨亏表示质疑,甚至认为是保险公司“得了便宜还卖乖”。

  交强险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然而自实施之日起,对其质疑声就从未停止。那么,交强险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巨亏因何而致?

 

  “巨亏”争议

 

  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其承保的机动车数量从2007年的6178万辆增加至2011年的1.1亿辆,累计承保机动车4.6亿辆次;累计赔付2521亿元,处理事故赔案6990万件。

  另据统计数据显示,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达287亿元,投资收益累计为114亿元,两者相抵后,累计经营亏损达173亿元,经营利润率为-5.2%。

  中国太保董事长高国富指出,目前的交强险经营模式一方面被要求体现社会效益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另一方面又要实行商业化运作,经营亏损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长此以往,将形成系统风险,不利于交强险的长期正常经营。减税对于弥补交强险的经营亏损具有改善作用。

 

  高国富表示,从交强险成本的组成分析,除赔付成本外,各项费用中营业税及附加费占据了保费大头,为5.55%—6%。

  资料显示,2006年7月1日到2008年底,交强险实现经营利润6.9亿元,同期缴纳营业税为72亿元;2009年经营亏损29亿元,同期缴纳营业税为37亿元;2010年经营亏损72亿元,同期缴纳营业税为46亿元;2011年亏损92亿,同期营业税为55亿元。至此,交强险缴纳营业税高达210亿元。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认为,作为强制性的交强险,本身具有公益性质,是不应该缴纳营业税的。对交强险巨亏这样的说法,他表示怀疑,“根据我掌握的数据,交强险的赔付率只有30%,保险公司没有亏损的道理。如果真的亏损,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做呢?”

  刘家辉认为,现在交强险的审计都是保险公司自己花钱请人审计,所以审计结果没有公信力。另外从审计报告上看,交强险运营成本过高也是其现实存在的问题。

  “保险公司把交强险的经营成本和其他商业险混在一起,将所有成本都算在交强险的头上是不合理的。比如一次事故,涉及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一起的情况,保险公司只需要去一次事故现场就可以了。那么从费用上来讲交强险只占了一半,但保险公司却把全部费用都算作交强险的成本了。”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不相信交强险巨亏的说法,“保险公司说巨亏,我认为这是捡了便宜还卖乖。”

  他提出要对保险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使审计报告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杜绝保险公司将不必要的成本计入交强险经营成本的可能,必要时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让社会公众参与监管交强险的运营情况。审计机构要接受投保人的质询,实现程序正义。

 

  设计缺陷


  交强险实施之前,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了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获得及时赔偿,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交强险由此而生。

  但从制订之日起,有关交强险的争议就从未停止。2007年4月27日,刘家辉受全国156位车主的授权委托,向保监会递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

  之所以会和交强险较真,源于刘家辉的自身经历。2006年底,她在一次自己无责的事故中被告知按照交强险的规定,要赔给对方400块钱。“无责还要赔偿?”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她无法理解。

 

  此后刘家辉发现,交强险不仅存在无责赔偿的问题,还有“保费过高、保障过低”、救助基金的提取不合理、理赔程序不合理等备受质疑的问题。

  “我国交强险制度设计模式本身就存在缺陷,不应该把财产损失也涵盖到保障范围中。”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说。

  他解释说,在交通事故中,主要是车辆出险率高,人身出现伤害的几率并不高。交强险把财产的损失纳入保障范围,导致交强险的赔付率偏高,从而导致保费高;另一方面,交强险为财产损失提供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仅够对汽车进行一些小修补。这样就出现了保费高出险率高但保障低的局面,很难让人满意。

  关于“保费高保障低”的问题,刘家辉的见解是,可以根据市场来调节费用,设定最低投保额后保费可以阶梯性地提高一点,也就有了不同的保障。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施行的交强险经营模式有两种:比如美国,采取的是市场化的方式,政府只强制车主投保。但由于各保险公司利润预设和经营成本不同,交强险的费率在各公司之间会有所不同。保险条款和费率在政府的规定下,由各商业保险公司自己制定,自负盈亏。这属于商业化运作模式。

  另一种是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代办制。这种模式不以盈利为目的,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手续费,不承担经营风险,同时政府还减免交强险的营业税。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收取的纯保费和支付的赔款均全额转入政府特别设立的公共基金,再按一定的比例将保费和赔款分摊给各保险公司,以实现各保险公司间的风险及收支均衡。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的情况和以上两种不同,虽然条款费率是由行业协会制定、保监会审批,但保险公司缺乏定价权,所以在费率调整方面比较被动。

  鉴于此,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交强险费率,是解决交强险长期亏损的关键所在。

201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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