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全险”与“全赔”不可以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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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 16: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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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当初卖保险时明明说好的是全险,可到了理赔时,却又告诉你这不赔那不赔,你说气不气人?”昨日,在丰台一家修理厂忙着修车的张先生说。
据了解,车险“全险”是一些保险公司谨慎使用的词。比如,平安产险曾明确禁止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使用“全险”称呼,而改用“套餐”。平安车险专家介绍,市面上所谓的“全险”一般指的是: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身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以上险种基本能够涵盖交通事故中常见的风险,但每个险种都会有免责条款,并不是只要出事故就能全部赔偿。比较常见的有十多种情况,比如撞到自家人的免责;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等等。此外,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昨日,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车险产品中,确实并不存在所谓的“全险”,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规范用语,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建议广大车主不要偏听偏信,并在投保时务必注意看清保险合同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尽量规避责任免除条款列明的情形发生。
北京保监局同时提醒,车主为私家车投保发动机涉水险附加险的话,当车因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时,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如果车辆涉水行驶时熄火,应避免二次点火。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离开车辆,到达安全地点后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