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整合各险企现有条款

 所属分类:  2013-7-1 21:08:57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行情 专区)示范条款》将对各保险公司执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进行整合并简化索赔资料,同时,新车险条款对于备受诟病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及部分免责条款进行了删改,更强调对车主利益的保障。

  整合各险企现有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日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有业内消息透露,新车险条款有望在今年7月1日实施,目前各公司正在为新条款做相关费率标准测定,为正式实施做准备。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一旦新条款开始实施,现在各保险公司执行的商业车险条款将被整合。

  据不完全统计,新条款还对此前的主险、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了整合,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车身划痕险等10个附加险,新增1个“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附加险,并将原有的5个附加险并入主险责任范围内,如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并减少了11条责任免除,取消了关于依据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的描述,调整了盗抢险等的免赔比例等。

  此外,为减轻消费者在理赔时提供单证的麻烦,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等。

 

  高保低赔问题将消失

  相比现行条款,新车险条款对于备受诟病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及部分免责条款进行了删改,更强调对车主利益的保障。

  新车险条款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取代了现行条款中的“按新车购置价来投保”,这意味着一旦新车险条款开始实施,车险市场一直存在的“高保低赔”问题将不复存在。

  对于“无责免赔”问题,新条款中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为车主提供了除现行理赔方式外的第二种方法,从而简化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程序。

 

  保费提价可能性不大

  由于新条款加强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车主担心新条款到时候保费会不会随之提高。

  某产险公司业务负责人表示,按照新条款不一定就会提价,纯风险损失率提高,还需要考虑附加费用率,如果保险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强,可能为车主提供更便宜的车险产品。“此外,因为车险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交强险价格是统一的,各家公司要靠在商业车险领域比拼,大幅提价可能性不大。而根据保监会规定,各公司拟定车险费率时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另外,影响车险的还有渠道原因。据悉,现在车险市场销售是渠道为王,保险公司为争取客户要给予4S店等强势渠道20%以上的手续费,这些均算入成本,这样,客户可享受到的价格降幅就会被压缩。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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