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新车险产品时,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所属分类:  2013-7-1 21:50:19    加入收藏
北方网消息:明年的车险市场将结束“大一统”的局面。面对纷繁的新车险产品,消费者该如何选择?昨天本市保监办有关负责人给消费者提出了五点建议。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实施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实现车险费率市场化,即费率水平取决于风险状况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监会不再制定统一的车险条款费率,而各家保险公司将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车险费率“自由化”,更不是单纯的车险降费。各个保险产品之间由于承保风险不同,费率也会有差异,承保风险大的产品,费率相对较高;承保风险小的产品,费率就相对较低。

  天津市保监办有关负责人指出,新的车险条款、费率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因为新车险条款、费率的种类、价格各不相同,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要注意选择保险公司。消费者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购买机动$。因为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与产品本身一样重要,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程度。部分保险公司会对直接在其营业机构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消费者提供优惠。

 

  第二,要合理选择代理人。消费者应选择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应当了解车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和权利义务的部分,防止个别代理人片面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回避责任免除等条款内容。

 

  第三,要充分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及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有产品,以便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车险产品。

 

  第四,消费者还应详细了解机动车辆保险的内容。首先,消费者应当询问所购买的机动车险计算条款是否经保监会批准,并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的规定。其次,消费者还应关注保险公司或代理人提供的费率表是否与保监会批准的一致,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对于保险条款内容或保险费计算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或者代理人进行解释。

 

  第五,消费者应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对与保险风险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后,对所持有的保险单、保险卡、批单、发票等有关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以便在出险时能及时提供理赔依据;消费者如发现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有误导或销售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等行为,可向中国保监会投诉。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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