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车险案例的分析

 所属分类:  2013-7-2 19:56:11    加入收藏
 同样是购买的医疗险,对医保乙类用药,有的保险公司可以全报,有的只能报90%。有保险公司称,从保险合同来讲,怎么赔都是对的。

   杨女士家住积玉桥,她的孩子4月份因骨折入住一家三甲医院,因为买了学生平安意外医疗保险,按保险公司相关规定,只有医保用药才能报销。住院时,医生在杨女士的建议下全部用的医保范围用药。住院17天后,孩子出院。杨女士拿着共37000元的药费单据及病历等,去保险公司报销医疗费。

   保险公司将住院期间的用药和医保一样分成甲类用药和乙类用药,甲类用药按医疗保险合同报销,对乙类用药先扣除10%,再对其90%的部分按比例报销。这样算下来,比杨女士先预计的少报销了近1000元。

   得知杨女士的报销结果后,曾有报销经验的同事告诉她,在其他保险公司没有将乙类用药扣除10%,只要是医保范围以内的用药,不论甲类、乙类用药,都全额报销,杨女士吃亏了。

   吴轩是一家保险代理公司的资深经纪人,有十多年的保险从业经历。他介绍,以前我市只有两家大保险公司执行将乙类用药先扣除10%再报销的做法。信诚人寿不区分甲乙类药,全额给以报销。这样形成了相同的一笔保险事故,不同的保险公司理赔相差数百元至上千元。

   后来,这两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潜规则也在其他公司间推行蔓延开来。

     保险公司:

   按合同规定两种方式都没错?

   同样的医疗险,为何出现两种报销比例?部分保险公司称,按照合同规定,两种赔法都没错。

   记者翻开一份保险合同看到,医疗险合同并未明确说明报销比例,只是有一句“参照医保用药范围报销”。汉口建设大道一保险公司称,对乙类药赔90%是参照医保的报销规定来的,因为医保的甲类药是100%,乙类药扣除12%,只报88%。保险公司据此对乙类药扣除12%左右并没有错。

   保险公司有偷换概念之嫌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殷翔认为,保险公司将乙类用药先扣除10%再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报销,不太合理。保险合同上“参照医保用药范围报销”只是指的可以报销的药品的范围,并没有约定药品报销的比例。保险公司扣除了10%再按合同比例报销,是偷换了“比例”和“范围”的概念。但是,医疗险的报销,通常投保人花数百元,报销了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投保人已觉得占了保险公司的便宜。同时,乙类用药中被扣走的10%部分,只占到报销金额的一小部分,所以,基本没有人愿意为此打维权官司。

2013年3月21日

车险一条龙服务符合市场需求
     车辆定损、维修和车险理赔是出交通事故后必不可少且紧紧相扣的环节,因此,“一条龙服务”既是广大车主的需求,也是各商业保险公司乐于通过与保险中介机构、汽车修理厂商等合作提供的。经过咨询与调查,记者发现,让车主省心的一站式服务有不少渠道。 一种渠道是出险后,车主可以选择有定损能力、服务好、维修水平较高的正规修理厂进行定损、理赔和维修。正规修理厂可以进行定损、理赔和维修的“一条龙服务”,特别是对车辆的维修会比较有保障。 另一种选择是4S店。车主在店内购车之后,即可在店里购买车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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