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损车?

 所属分类:  2013-7-2 21:07:11    加入收藏
质损车一般有两类。一是在物流过程中产生的质损,这类车辆,经销商在修复后,可以取得合法的销售资格;另一类则是用过试驾的车辆。商家通常会对质损车进行内部处理或者低价销售。但质损车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车主在购买质损车前必须先对车辆状况进行详细了解以免上当。

  如果不是查保险记录,铜梁的叶女士根本无法发现她的车曾在贵州出过事故,重庆一家4S店更换前挡风玻璃后作为新车卖给了她。

 

  2012年1月8日,叶女士从这家4S店购得一款小众品牌越野车,裸车价26.98万,在店里做了装潢、保险。年底,电话车险销售员说,保费无法优惠。保险公司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显示,该车2011年12月29日停放在遵义4S店,前挡风玻璃损坏,保险公司赔付了4950元。店方解释为“员工个人行为”,不过这已是该店一年内发生的第二起类似投诉。

  叶女士向巴南区消委会投诉,调解无效,遂起诉至巴南区法院。目前已开庭审理过此案,尚未判决。

 

  一年内连发两起,到底是员工个人行为,还是公司在撒谎?

  保险公司高级经理任先生说,临时车险是商品车或新车买的保险,期限短,几天到一个月。

 

  出厂后,装卸、运输、仓储、展示等多个环节,基本都会投保。豪车保得较全面,经销商会跟保险公司讲好,出了状况,直接换件,不维修,保费相对较贵,宝马保一个星期要七八百元。

  新车从厂家到各级经销商,会流转多次,保险次数较多,提车人员都很专业,会做详尽检查,不想让上一个环节的问题车坑了自己。因此,在自身环节理赔过,说公司不知道,可信度不高。

 

  出了事故当然会理赔否则买保险干嘛?

  理赔了会有记录,可能会暴露,但这家4S店为什么还要冒这个险?叶女士的代理律师李平认为,4S店可能心存侥幸,只有知道4S店的机构代码才能查到,其次是贪念作怪,追求利润最大化。受访的其他4S店和保险公司则说,4S店为新车理赔的事儿很普遍。装卸、运输、移库、仓储、展示等都可能刮擦,飞溅的石子、高空抛物,也会造成损坏。能修好的就继续卖,修不好的才返厂。4S店的思维很简单:我投保了,出了状况当然要理赔,减少损失,否则买这份保险干嘛?

 

  理赔记录都收录在平台上只要理赔过就能查到事故情况,保险公司没必要为4S店开脱。

  保险公司说,不会。因为我国强制规定,所有理赔记录都收录在中保协开发的平台上,临时车险也不例外。只要理赔过,就能查到事故情况。但省际之间还没有联网,跨省购买二手车要留心。保险公司和4S店的关系较为复杂。电话车险比4S店现场推销便宜,存在竞争。修车环节,4S店只换不修、过度维修,多赚钱,多是保险公司买单,因此要压价,彼此讨厌。

 

  车险诈骗主要是利用一种虚构的保险事故手段骗取保险赔款,或者通过某种手段使本不能索赔的案件达到索赔的标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汽修厂、代理公司)伪造事故现场,来骗取赔款。

  2、在正常损失的前提下,扩大损失程度,骗取赔款。

 

  3、对方责任(保险公司、肇事者赔款后)重复向承保公司索赔、骗取赔款。

  4、投保人投保时进行合同欺诈,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已发生了事故)

2013年3月3日

同一公司俩车相撞保险拒赔
    同一公司俩车相撞保险拒赔 同一公司投保的两辆机动车相撞后,安邦财险以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赔偿,被投保公司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今年4月2日凌晨2点多,一公司两辆解放牌自卸汽车相撞。事故还导致他人院墙被撞坏及司机邵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邵某无责任。 为此次事故,公司支付了车辆损失6万余元及院墙赔偿费2万元。但当该公司为此事向投保的安邦财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涉案两辆车均属同一公司所有,不符合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条件为由拒绝赔付。 于是,这家公司将安邦财险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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