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
所属分类:
2013-7-3 12:48:05
加入收藏
说起
车险相信大部分车主都不会陌生,因为像任何一种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一样,车险的根本目的是使在发生意外事故中投保车辆和相关个人能够受到相应的保障;但是很多投保人对车险包括哪些内容并不是很了解,一旦出现事故后就很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等问题。如果及早掌握车险包括哪些内容等相关知识,就可以获得更多的主动权。
交强险
交强险是车主必须投保的险种,包含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条款。在别人问起车险包括哪些内容时,交强险一定要能答得上来。据了解,一般情况下一年需要缴纳的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而在浮动费率制下应该缴纳的交强险标准费用视情况分为多个等级,总体上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商业险
商业险的种类很多,大致如下:
(1)车损险:车被撞坏后,保险公司可以为您修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根据厂牌型号由统一的车辆购置价格报价平台确定投保金额。
(2)第三者险: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让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毁,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赔偿。
(3)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投保人对被保车辆的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进行投保。在保险期限内,被投保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挡风玻璃或是车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就会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4)车上人员险:指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5)自燃险:由于自己车内的油路、电路、线路等供油系统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引起火灾,造成车辆的损失,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6)全车盗抢险:车被偷了,有公安机关证明,3个月内找不到,按折旧再8折赔钱(如果投保不计免赔险就可以不打8折),投保按折旧价。
(7)不计免赔险:如果不投保该险,出险时,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有些公司可以分开投保,车损、三者、车上人员、盗抢;有些公司是合在一起的)。
交强险与商业险区别
首先,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险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其次,保障范围有区别。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第三,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予以补充赔偿。
第四,根据《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第五,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而商业险并不去分责任限额。
上海人保车险自助理赔
人保车险具有全国通赔的服务能力,可以实现“异地出险,就地理赔”。人保车险的最大特色包括:免费事故救援、免费故障救助、理赔信息网上即时查询、全天无间断服务、全国通赔、限时快赔、一站速赔、全优维修、全速急救迅速垫付、电话投保送单上门、黄金周特别服务、VIP贵宾服务等。
人保财险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掌上人保”手机自助理赔服务。人保车险客户只需上网把“掌上人保”应用软件下载到手机上,就可享受“电子查勘员”或“电子理赔员”服务。按照指引,出险客户只需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和...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6日
专业保险机构:“机会”还未落地 消费者各有选择 9月底,保监会正式发文《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和支持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企业(下称“汽车企业”)出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推进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
所谓“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主要区别于当前汽车企业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模式。简单说,就是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为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
早在今年3月,保监会就已暂停审批汽车企业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力图改革汽车企业兼业代理保险的经营模式。
9月以来,保监会对专业保...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4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部分基本险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人为刮损;
(二)除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8日
交强险三者险同买 二审焦点:按交强险还是三者险限额先行赔付? 二审焦点:按交强险还是三者险限额先行赔付?
-
保险公司上诉至市中院,诉称:一审判决遗漏涉案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事实。肇事车辆在该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保险期限均为2006年9月12日至2007年9月11日止,交强险赔偿限额为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