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车购置价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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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 12: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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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它是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最高限额。
2006年3月6日,包锦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保无锡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一份,约定包锦华为其所有的“苏BAB768”皇冠JZS133轿车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40万元确定,保险费为5263.47元,绝对免赔额为零,保险期限为2006年3月27日至2007年3月26日,被保险人为包锦华,指定驾驶员为包中华。
机动车险计算条款载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发生上述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释义部分载明: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按月折旧率6%。计算;全部损失是指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全损;施救费用是指发生保险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所支付的费用;绝对免赔额是指保单中约定的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标的损失金额。
吕先生快到报废期的车投保了保额9万元的机动车辆损失险,在一次事故后花了1万余元修车,但是保险公司却因车辆自身价值低于修车费而拒绝赔偿。吕先生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上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吕先生诉称,2008年6月20日,他向华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9万元,并交纳了保费3000余元。今年3月15日晚,他的车发生了追尾事故,车辆受损,交通队认定吕先生负事故全责。在支付了修车费11820元后,保险公司却因车辆自身价值仅为一两万元,而拒绝赔偿...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3日
什么情况下可获得汽车购置税免税政策 在我国境内购买的汽车,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购置税,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汽车都需要缴纳,有部分车主可以享受汽车购置税免税政策。哪些车辆可以获得免税?不可以免税的车辆该如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四种情况下可以获得购置税免税:1、国外大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成员使用的车辆。2、中国解放军以及武装警察订购的车辆。3、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4、国务院规定免税、减税的车辆。除了这四种可以享受汽车购置税免税的情况外,其他的车辆都必须按照10%的征收标准,缴纳购置税。
需...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2日
如何制止车险定损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2012年一季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
从营销渠道看,个人代理渠道投诉量最大,共计453件,占投诉事项总量的36.56%;其次分别是银邮代理渠道(23.89%)、直销渠道(8.96%)、兼业代理渠道(2.74%)、电销渠道(2.42%)、专业代理渠道(2.26%)。
涉及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误导投诉51个,占中介机构投诉的92.73%。主要反映其误导存款客户购买保险,没有如实告知合同内容和投保人权益等问题,而一些消费者反映的银行向贷款客户强行搭售保险的情况值...
查看全文>> 多看———熟能生巧 虽然车险条款中有众多专业术语,但大部分还是通俗语言,这时车主就该多看条款,把这部分容易掌握的条款内容先了然于胸,标出那些看不懂的术语与条款,有 空可以询问专业人士。其实看条款总比不看好,看了就能大致掌握自己履行车险合同的义务,比如汽车改装事先要告知保险公司,汽车日常维护保养不可马虎,须确 保汽车处于安全行驶状态。只有车主履行车险合同的义务,车险条款才能成为车子的保护伞,如今不少改装车出险难赔,都是由于车主没有履行告知保险公司的义 务。 笔者就曾接到某车主的咨询电话,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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