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有哪些独立的特点

 所属分类:  2013-7-3 13:55:52    加入收藏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有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来的,现在的购置税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除汽车外,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车也要缴纳车辆购置税,那么现行的法规怎样算车辆购置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购置税取决于每种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以及扣除购买时的增值税等其他税费。

 

  每种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每种车辆而定的,这个价格每2个月要调整一次,但是最低计税价会低于厂家公布的市场指导价,当购买价低于最低价格,以最低计税价为主,购买价高于最低价格,则以购买价来计算购置税。

 

  由于购买价实际包含了增值税和其他费用,要扣除17%的增值税和费用,车辆购置税法定税率为10%,公式为:车辆购置税=(发票价/(1+17%))*10%,要是您购买的汽车是进口汽车,计税价格还要扣除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等。所以要是您购买车辆时,销售人员会根据您购买的车辆具体计算车辆购置税。

 

  比如购买一台国产私家车150000元,手续费10000元,包装费6000元,怎样算车辆购置税呢?计税价格=(150000+10000+6000)/(1+17%)=141880.34元,购置税=计税价格*10%=14188.03元,要是进口汽车就复杂一些了。缴纳车辆购置税需要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及价格证明资料、车主身份证资料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一般是到车辆使用地的车购办缴纳,有时也由汽车销售处代收。

 

  对于买新车的而且手中积蓄不多的车主来说非常重要,购车之前要计算最高的花费,知道怎样算车辆购置税,要把够购置税计算在其中,以免到时候超支。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税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车辆购置税是2001年1月1日在我国开征的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改革而来的。车辆购置税基本保留了原车辆附加费的特点。

  车辆购置税除具有税收的共同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独立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

  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车辆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的,且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

201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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