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交强险索赔的手续问题?
一般只有车辆损失的话,需要提供修车发票原件、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是必须要提供的,因为你父亲是被保险人,赔款也只能支付给他,别人是不能领取的。
我是江苏南通的,我的面包车在10年10月30日在与别人的福美来车发生的碰擦(还碰到了一辆电瓶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各方车子都有损坏,我应负全责,我有交强险和第三责任商业险。交警到现场开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的人也到了现场拍照了,到11月1日拿到的另一方的汽车维修发票和电瓶车的维修发票,一共1010元。车子维修时我先垫的维修费,11月1日我带着事故认定书、两个发票、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单去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看了我带的材料说:事故认定书写的不详细,还要另一方车主的交强险复印件,说看看他的保单有没有过期,还有没有效,之后我联系了另一方车主,他不愿意给,说上次他办过一次,不需要,晚上的时候我又打了电话,他说在外地,要等两天,我感觉保险公司似乎是在找理由拖延,为什么要另一方的交强险复印件,请懂的朋友给予解答,谢谢!急……
你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保险赔付上应该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按照我国交强险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在交强险理赔实务中,你这种情况要求提供对方福美来车辆的交强险保单,并且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是必要的索赔要件,不是太平洋或哪个保险公司规定的,而是凡是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循的原则。 你的情况,应该是理赔人员在出险时没有明确告知你应该提供的材料中包含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单,但在索赔流程中,是要件。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是由1992年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分业改革更名而来,现直接隶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产险总公司的领导下,我公司始终秉承“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公司信誉”的经营宗旨,以“诚信、敬业、创新、奋进”的企业精神,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种财产、责任、信用、保证保险和保监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保险服务。 经过十多年的市场运作,深圳分公司目前建立了国际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风险经营管理机制;培养了适应专业化、市场化要求的专业队伍;公司经营一百多个险种产品,并具备为客户量身订做的产品设计能力,充分满足客户的风险保障要求;与国内外众多的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行、银行等企业建立了广泛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了直接业务、中介业务和网络直销业务相结合的产品营销体系;拥有一大批稳定的客户群;建立了可靠的客户服务体系和网络化信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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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湖营业部
近年来,摩托车交强险承保难的问题一直困扰财保市场和摩托车车主。太平洋产险鄂州中心支公司为切实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服务社会稳定,主动创新工作方法解决这一难题,使公司的摩托车交强险承保量迅速增长。一是每天安排一位部门经理在出单大厅值班,就摩托车交强险工作进行现场管理和引导,规范承保流程;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好摩托车交强险的宣传、客户接待和解释工作,做到谁拒保谁负责;三是指定专人负责空白单证领用、保管,确保单证的充足,以推进摩托车交强险业务的有序开展;四是严格执行摩托车交强险费率,严禁搭售商业意外险。
《安徽日报农村版》近期披露了宣城市绩溪、旌德等地摩托车主购买交强险难的问题后,人保财险公司积极整改,相关领导表示,对于人保财险全省各分支机构的各种违规行为,绝不护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太平洋保险公司则始终没有回应,也未作整改。
昨日下午,读者反映,记者曾经暗访过的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绩溪营销服务部,目前在办理摩托车交强险时,仍在搭售商业险。
该读者说:“我是绩溪人,今天我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去为自己的摩托车办理交强险,保险公司的人说要276元,我不愿意,我看过报纸报道,交强险只要120元,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人说就要276元,只买交强险不行。”
记者咨询保险业内人士后得知,276元可能由下列项目组成:强制险120元,商业险151元,车船使用税5元。其中商业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51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乘人员保险费各50元。
近日,记者在宣城市采访时,再次暗访了太平洋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售卖摩托车交强险。
1月22日,记者来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某网点。当记者提出要为自己的摩托车购买强制保险时,该网点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问记者,上年是不是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办的交强险?如果不是,那么这次还办不了,必须要到去年办理保险的那家公司去办续保。
对于这个问题,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这样解释,这可能是一些地方保险业协会的规定,上年承保摩托车交强险的公司,今年要继续承保该车的交强险。但是这种规定只对保险公司有约束力,如果车主坚持在某家保险公司办理摩托车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对此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由此可见,太平洋保险公司员工所说的“必须”是站不住脚的。
相继,记者表示,上年是在太平洋公司办理的交强险,这位女性工作人员说,如果是续保的话,今年摩托车交强险最低要280多元。
但据记者了解,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用为120元,看来,太平洋保险公司还是在搭售商业险。
像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有无法律规定如何惩罚呢?答案是肯定的。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采访结束时,部分摩托车主呼吁,太平洋保险公司部分网点要正视自己的问题,不要继续违规经营,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降低自己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位置。同时,他们更希望保险业相关监管机构能根据有关法规,对这一现象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