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够轻松的缴纳车船税
对于很多大排量的车主来说,一年车船使用税要高出几千元,不过仔细查看最新的车船使用税政策,会发现2.0L以下的车船税基本是持平或者是减少,由此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变化是想让更多的普通车主得到更加贴切的利益。
对于很多的新车主来说,车船税的缴纳也是件比较烦心的事情,因为现在买车的人比较多,去车管所缴纳光排队就需要半天的时间,不仅消耗体力还浪费时间,其实根据最新的车船使用税条例,现在保险机构是可以帮忙代缴车船税的,车主无需再来回的跑,只需要在网上轻松的点击几下就能够轻松的缴纳车船税。
其实除了一年车船使用税的问题外,新车主还有很多的东西是需要注意的,比如车辆的磨合期,老车主都知道车辆的磨合期是非常重要的,一旦磨合不好,会影响到车辆以后的使用寿命,以及性能。
特殊情况下车船税纳税款的计算
(1) 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 l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 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 = 减税前应纳税额 × (1 - 减税幅度)
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从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
(1) 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
(2)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 = 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 +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滞纳金计算
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 欠税金额 × 滞纳天数 × 0.5‰
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