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和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所属分类:  2013-7-3 17:12:27    加入收藏
在2012年车船税征收方式上还是延用了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方式。至于2012年车船税去哪交在各地的公告当中也有详细的规定。例如北京市的纳税人2012年车船税去哪交?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北京地税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五条,纳税地点的规定,(一)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二)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申报缴纳车船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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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2012年车船税去哪交的问题非常好解决。除了上面所说的两种方式外,大多数的车主更喜欢在网上缴纳2012年车船税。而且在保险公司的官网上缴纳车船税比在地税网上营业厅缴纳还要方便。例如在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不但能轻松缴纳车船税,还能同时进行车险咨询、在线投保、保单信息更改、报案求援、理赔进度查询等服务。为车主节约了大量的时间。

 

  尤其是在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上有详细的险种介绍,各项条款和免赔责任都解释的清清楚楚,还有专业人士在线随时答复车险消费者的咨询。选择好自己满意的投保方案,使用平安车险网销计算器就能自动报出精确的价格,每项险种对应的市场价、优惠价一一列出,让车险投保高度透明。而且,平安车险网销平台,只是为车主提供了一个安全、便捷的投保工具,车险的服务和理赔还是交由当地的平安产险公司负责,所以绝对不会出现“保费打折、服务也打折”的现象。

 

  便捷的投保方式、优良的车险服务,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不但是解决了广大车主2012年车船税去哪交的问题,更是给广大车主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和滞纳金的计算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 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纳税款的计算

  (1) 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 l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 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 = 减税前应纳税额 × (1 - 减税幅度)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从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

 

  (1) 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

 

  (2)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 = 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 +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2013年4月28日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与税款计算
     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比如,纳税人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去掉增值税部分是因为10万元中已含有增值税,如不去掉,那就变成税上加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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