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机动车保险费率更节省 更人性 多数车主将受益
自去年年底开始,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大保险公司车险商业险可以自定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意在加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让车险消费者得到更多的优惠。为防止车险恶性竞争情况重现,机动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采取循序渐进的推进方式,对保险公司的自定费率,监管部门将根据综合成本率和偿付能力水平进行动态监管。
机动车保险费率改革的亮点就在于把机动车保险费率与与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挂钩的制度。对于保险周期内交通事故赔款次数较多、赔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增加;对于保险周期内没有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优惠。例如,驾驶人发生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只受到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与第二年的保险费率毫无关系。而实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后,不仅要接受现有的处罚,还要上浮第二年的保险费率,这样也就会从客观上减少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广大车主真正享受到车险浮动费率带来的好处,可以真正使车主自觉做到“谨慎安全驾驶,换取保险优惠利益”。对如今日益高发的交通事故必将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通过机动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与实行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一方面为车险产品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能更好满足市场多元化的保险需求,促进市场从单纯的价格竞争向以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核心的竞争方式转型。另一方面通过设定较严格的独立开发条件,鼓励经营稳健、财力状况良好的公司开发个性化产品及扩展责任,更好满足社会对商业车险保险保障的需要。
更节省 更人性 多数车主将受益
深圳保险学会副秘书长管树华表示,现有车险,虽然根据车价和保额的高低,部分险种的价格会有所差异,但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技术上没有充分考虑风险费率,比如不同车型、不同安全驾驶状况、不同用途车辆的风险费率区分并不细致。
浮动费率机制能让投保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据统计,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实施1个月后,有6成投保商业车队超过一年的车辆在续保时所支付的保费低于上年,其余车辆则因为出险次数较多、保额增加或投保险种增多而支付了更多的保费,可见大部分车主都受益于费率浮动机制。
以一辆五座小轿车为例,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2009年的标准保费为2594元,其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为2304.2元,《费率浮动方案》实施后,如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另外该车非老旧新特车型,应交纳保费1786元,节省保费808元。同样是这辆车,若其他条件不变,今后4年内不出险,到第5年时保费将下浮至840.5元,节省保费1753.5元。
另一方面,出险次数较多的车主需要在保费上付出更大的“代价”。114车险网的一位工作人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举了一个案例:某车主有一台10多万的私家车,由于去年出险的次数比较多,今年的商业保险保费差不多交了9000元,而正常情况应该只要交两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