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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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7 17: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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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特点和种类;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机动车辆保险保险费的计算;机动车辆保险车损险的赔偿处理;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计算。
教学重点:1、机动车辆险的特点
2、机动车辆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3、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处理
教学难点:机动车辆险的赔偿计算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式、问答式、讨论式
讲授新课: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定义
机动车辆保险是指以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车辆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非寿险业务中是第一大业务。
二、开办机动车辆保险的意义
1、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交通安全。
2、有利于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
3、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安定社会。
三、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特征
1、保险标的流动性强,风险大,行程不固定,常异地出险;
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符合风险分散原则;
3、保险赔偿有特殊规定。
(1)第三者责任险实行连续责任制,所以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2)在车损险中,如果一次部分损失中,赔款金额与免赔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反之,继续有效。
4、扩大的保险利益,不仅被保险人,而且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时,也视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5、绝对免赔率,无赔款优待。对连续无赔款的车辆给予保险费递增优惠,最高优惠到30%。
按照机动车险计算条款的要求 , 保户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
⑴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 10 %。
⑵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⑶发生事故后到续保时案件未决,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但事故经交管部门处理后,保户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不需赔款,则可补给无赔款优待。
⑷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车辆所有权转移,也就是说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续保时,保险公司也不给予无赔款优待。
保户享受无赔款优待的具体内容:
⑴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
⑵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⑶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 , 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 10% 。
6、属于不定值保险
7、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赔偿主要采取修复方式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对象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对象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具有其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和号牌的机动车辆。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五、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一)基本险
? 1、车辆损失险
?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 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和可选免赔额特约险
? (二)附加险
? 1、机动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 (1)营运车修理期间车辆停驶损失险
? (2)自燃损失险
? (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 (4)家用车修理期间代步车费用险
? (5)车身损失延伸港(澳)/境外险
? (6)工程车辆作业车身损失险
? (7)特种车辆专用设施损失险
? (8)车载货物碰撞致车身损失险
? 2、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 (1)车上货物责任险
? (2)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 (3)无过失责任险
? (4)油污清理费用责任险
? 3、综合类附加险
? (1)教练车附加险
◇ 一、交强险
◎定义
又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2008年2月1日,交强险费率下调,保额增加,赔偿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商业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费率相应下调。
? 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二节 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
1、交强险的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2、实行交强险制度的原因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3、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10%计算,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三、交强险的法律依据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jc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二、交强险的经营特点
1、强制投保
? 2、经营主体为中资公司
? 3、保险公司必须垫付抢救费用
? 4、经营强制责任险不盈不亏
? 5、统一的责任限额
? 6、保险合同双方不得解除强制保险合同
? 7、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8、违法行为记录和肇事比例与保费直接挂钩
三、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
最大区别在于投保方式和理赔时的责任确定
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
2、赔偿原则发生变化
商业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而交强险处于赔付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
☆无责赔付
车主如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的标准进行赔付 。
3、保障范围宽
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4、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
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5、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6、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准费率
7、交强险有社会救助基金配套,体现了社会公益性
? 交强险保费计算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例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855元。
?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 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下调10%
? 上两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下调20%
?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下调 30%
? 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 上一年度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上调10%
? 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上调30%
? 案例分析:张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与弟弟5年前就分家单过了。为经营需要,张某购买了一辆金杯车,并且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两个月后的一天,张某正开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经过他弟弟工作的工厂门口。恰好张某的弟弟出门,一眼看到哥哥开车经过,就想搭乘哥哥的车进城办事。他一边喊哥哥一边迎着车跑过来,张某虽然紧急刹车却没能及时停下来,一下撞到弟弟身上。后来经过抢救,弟弟终于脱离危险,张某共花掉医疗费近20万元。但当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绝了,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撞伤的是他的弟弟,不属于“第三者”,所以不能理赔。 你认为本案这样处理正确吗?
四、交强险的理赔计算
? (一)交强险理赔理算
? 1、赔偿范围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辆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分项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2、交强险赔偿项目
? (1)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其中包括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交通事故支出的合理交通费、残疾赔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节所承担的精神抚慰金。
? (2)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3)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费用和施救费用,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用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3、赔偿限额
? 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一份交强险合同的责任限额。
4、垫付与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5、责任免除
?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6、赔款计算
(1)基本计算公式
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受害人死亡伤残+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 案例
被保险机动车甲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导致骑车人王某受伤,事故造成伤者王某医疗费12000元,护理费800元,误工费4500元,自行车损失200元。则甲车交强险赔款
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800+4500)+10000+200=15500
? (2)两辆及两辆以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
①交管部门未确定保险事故各方车辆在交强险下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时:
各分项核定损失金额=交通事故中被保险车辆以外的所有受害人的各分项核定损失金额之和÷(N-1)
N为肇事机动车数量
②交管部门已确定保险事故各方车辆在交强险下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时:
各分项核定损失金额=交管部门确定的被保险车辆对事故中所有受害人承担的各分项损失之和
③肇事车辆中(除被保险车辆外)有未投保交强险的,视同投保车辆计算赔款。
? 案例
被保险机动车甲与车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车与乙车受损、乙车上人员刘某受伤,经交警现场处理但未划分责任。本案发生甲车修理费2000元、乙车修理费1000元、刘某医疗费用500元,则甲车交强险赔款计算:
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金额之和÷(N-1)
=(500+1000) ÷(2-1)=1500(元)
?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
? ①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之和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之内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 ②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之和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按分项限额计算赔偿
? ③交管部门已确定保险事故各方车辆在交强险下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时:
各分项核定损失金额=交管部门确定的被保险车辆对事故中所有受害人承担的各分项损失之和
? 案例
甲车在行驶过程中超速加上临危处理不当造成将行人夏某和张某撞伤的事故,经交警判定甲车负全责。经交警裁定两名受伤人员的费用如下:夏某医药费1500元,诊疗费500元,住院费200元,误工费1800元;张某医药费1800元,诊疗费600元,住院费300元,误工费2100元,如何计算交强险赔偿?
? 赔款计算如下:
死亡伤残赔款
夏某=误工费=1800
张某=误工费=2100
医疗费用赔款
夏某=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2200
张某=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2700
伤者死亡伤残总额=1800+2100=3900(元)
伤者医疗费用总额=2200+2700=4900(元)
本案的交强险总赔款=3900+4900=8800(元)
? 案例
机动车甲在途径校园门口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将横过马路的学生周某、吴某撞伤,经交警大队裁定,甲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被急救中心治疗后,周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经治疗痊愈出院,经交警裁定两名受伤人员的费用如下:周某医药费10000元,诊疗费2000元,住院费200元,丧葬费5000元,死亡补偿费70000元,交通费1000元;吴某医药费12000元,诊疗费3000元,住院费1000元,交通费300元,护理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问甲交强险赔款总额是多少?
死亡伤残赔款
周某的死亡伤残费用=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5000+70000+1000=76000(元)
吴某的死亡伤残费用=交通费+护理费=300+2000=2300(元)
医疗费用赔款
周某的医疗费用=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10000+2000+200=12200(元)
吴某的医疗费用=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贴=12000+3000+1000+1200=17200(元)
总医疗费用=12200+17200=29400(元)>10000元
周某的医疗费用赔款=10000*12200/29400=4149.66(元)
吴某的医疗费赔款=10000*17200/29400=5850.34(元)
周某的赔款=76000+4149.66=80149.66(元)
吴某的赔款=2300+5850.34=8150.34(元)
本案的交强险总赔款=80149.66+8150.34=88300(元)
? (4)对于多车(三车及三车以上)相撞事故的赔偿处理,交管部门仅确定责任,没有确定各方车辆在交强险下所承担的赔偿金额时,各方车辆在有无责任下处理,不按照责任比例的大小处理,且各项赔偿在有无责任限额下单独核算。基本赔偿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主车(赔偿方)的赔偿比例=主车(赔偿方)对应的责任限额/主车(赔偿方)对应的责任限额+其他赔偿方对应的责任限额)
①确定被赔偿方的在各项赔偿下的损失金额,以此为基数以主车(赔偿方)的赔偿比例为比率进行计算
②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当总额不超过限额时按上述分摊结果赔付,总额超过对应限额的,按照需要赔偿给各个被赔偿方的金额占总赔款额之和的比例乘以对应交强险的限额。
? 案例
A、B、C三车事故,A车全责,其余车辆无责,若A损失3000元,B车损失1000元,C车损失200元,那么赔偿方式应如何计算。
? A:对B的赔款(A主车、C其他)2100元
1000*2000/2100=952(元)
对C的赔款(A主车、B其他)2100元
200*2000/2100=190(元)
A: 952+190=1142<2000,按上述计算赔偿
? B:对A的赔款(B主车、C其他)200元
3000*100/200=1500(元)
对C的赔款(B主车、A其他)2100元
200*100/2100=10(元)
B:1500+10=1510>100,按相应比例计算
对A的赔款100*1500/1510=99元
对C的赔款100*10/1510=1元
? C:对A的赔款(C主车、B其他)200元
3000*100/200=1500(元)
对B的赔款(C主车、A其他)2100元
1000*100/2100=48(元)
C:1500+48=1548>100,按相应比例计算
对A的赔款100*1500/1548=97元
对B的赔款100*48/1548=3元
? 案例
A、B、C三车事故,A车主责, B、C车均次责。若A车损失1000元;B车损失5000元;C车损失200元;D(C车上人)医疗费用10000元,那么应如何赔偿呢?
? A:对B的赔款(A主车、C其他)4000元
5000*2000/4000=2500(元)
对C的赔款(A主车、B其他)4000元
200*2000/4000=100(元)
对D的赔款(A主车、B其他)20000元
10000*10000/20000=5000(元)
A在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2500+100>2000
A在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B 2000*2500/2600=1923元
A在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C 2000*100/2600=77元
A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5000<10000
? B:对A的赔款(B主车、C其他)4000元
1000*2000/4000=500(元)
对C的赔款(B主车、A其他)4000元
200*2000/4000=100(元)
B在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500+100<2000
B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D
对D的赔款(B主车、A其他)20000元
10000*10000/20000=5000(元)
? C:对A的赔款(C主车、B其他)4000元
1000*2000/4000=500(元)
对B的赔款(C主车、A其他)4000元
5000*2000/4000=2500(元)
B在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2500+500>2000
C在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A 2000*500/3000=333元
C在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B 2000*2500/3000=1667元
? (5)多辆被保险机动车碰撞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事故各方车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各保险人平均分摊赔款金额。
(6)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施救的,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用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7)重复保险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8)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总和不超过一份交强险合同的责任限额。
5、交强险的其他规定
? (1)预付赔款和垫付赔款
垫付四种特殊情况:无证驾驶、醉酒(1.0mg/ml)盗抢期间肇事或被保险人故意。
(2)实行简单的责任二分法
(3)理赔顺序
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同时涉及受害人的车辆损失、受害人车辆以外的财产损失、受害人车上财产损失时,优先赔偿受害人车辆损失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
②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在限额内按下列顺序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顺序依次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医疗费用赔偿顺序依次为抢救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营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