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申报缴纳如何进行

 所属分类:  2013-7-7 17:40:09    加入收藏
I1 车船税(机动车)申报缴纳   1、车船税(机动车)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凡在我市范围内,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本市车船税的纳税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自2009年6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车船税由从事 “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     2、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3、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4、购买短期保险的机动车: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六、办理须知   1、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从澳门入境行驶的澳门机动车(珠澳两地牌车辆)的车船税由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征收,也可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 2、对于在2009年6月1日前已购买了“交强险”而未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的,在2010年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并缴纳,或在购买2010年度“交强险”前(在2010年6月1日前)到地税各办税服务厅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在上述规定期限前缴纳的,不收滞纳金和罚款。 对于2009年以前年度(不含2009年度)未缴车船税的,由纳税人应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补缴,保险机构在代收本年度税款时不予补缴。 3、自2010年6月1日起,保险机构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次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非本市籍车辆在珠海缴纳“交强险”时,未提供车船税完税凭证的,一律按照广东省的车船税税额标准缴纳车船税。 5、保险机构在依法代收车船税时,若纳税人在投保“交强险”时拒绝同时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向纳税人发出《履行机动车车船税纳税义务告知书》,并向地税机关报告。在地税机关处理完毕之前,保险机构不得办理“交强险”业务。 6、保险机构采用转账或刷卡(POS机)方式向纳税人一次性捆绑收取“交强险”保费和税金,同时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和《保险业专用发票》,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保险业专用发票》注明车船税金额,可作为纳税人报销凭证,原则上不予换开完税凭证。 7、纳税人因出国等特殊需要另外再开具完税证明的,可凭“交强险”保单、发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纳税证明》。 8、免税车辆须办理免税手续的,请查阅本指南I2(车船税减免税办理)相关指引。 9、若发生车辆被盗抢、报废、重复纳税等原因需办理退税的,请查阅本办税指南I3(车船税退税)相关指引。 10、对纳税人违反有关规定逾期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追补以前年度欠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60元至3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00元至54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0元至6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660元至12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1200元至24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2400元至36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4.0升以上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00元至540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商用车客车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480元至144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税目:商用车货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备注: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税目:挂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税目: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 备注:不包括拖拉机   税目:其他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 备注:不包括拖拉机   税目:摩托车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元至180元    税目:船舶机动船舶 计税单位:净吨位每吨 年基准税额:3元至6元备注: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013年2月28日

方向盘被砸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上周,市民周先生像往常一样出门准备上班,拉开车门的时候傻眼了,昨天晚上下班后好端端停在院子里的汽车,不知怎的,方向盘被人砸了。 看见爱车被人弄成这样,周先生心疼不已,于是在第一时间向派出所和保险公司报案,随后派出所和保险公司相继来到现场查勘拍照,不过,最后保险公司给予周先生明确的答复是:不予赔付。 根据合同,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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