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买交强险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属分类:  2013-7-8 15:48:02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一)新车(私车)投保: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技术参数表复印件;

  3、购车发票复印件;

  4、保费。

  (二)新车(单位车)投保: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车辆技术参数表复印件;

  3、购车发票复印件;

  4、投保单、条款该公章;

  5、保费。

  (三)旧车(私人)投保: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去年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4、保费。

  (四)旧车(单位车)投保: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去年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4、投保单、条款该公章;

  5、保费。

  具体可咨询各地方保险公司。

2013年7月12日

买“平安”交强险上车牌遭遇不公
    7月27日本报刊发了《买“平安”交强险上车牌遭遇不公》一文,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8月13日,记者再次来到新建县交警大队,得知新建居民已经可以凭平安保单办理交强险了。   1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新建县交警大队办证大厅,车管科洪科长告诉记者,居民手中持有通过正规途径而来的平安保单,可在新建县交警大队办理交强险。   买“平安”交强险上车牌遭遇不公   本报讯实习生邓欣欣、陈捷、记者徐小勇报道:同样是摩托车交强险,一家保险公司开出的保单能通过交警部门的审核,而另一家却被退回。昨日,新建县市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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