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能起到保障作用吗
一、为什么要保交强险?
根据保监会的口径,目前全国范围内保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只有35%,造成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所以国家要强行推广"交强险"。而据lqpeople所知,自从新的道路交通法颁布实施以来,一辆北京的小奥托无过错撞死人都被索赔80万元,在这样的前提下,现在还有人会不保第三者责任险吗?我做过一个简单的调查,身边的朋友只要是有车的,无一例外都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保额都不低,基本上是50万的为主,而且现在如果新车不投保三者险的话,连上牌都是有问题的,窥一斑可以知全豹,那么保监会所谓的只有35%的投保率是从何而来的呢?!那么既然大家都已经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为什么国家还要硬性摊派"交强险"?说得再直接一点,我已经每年花2118元投保了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什么还要我再花1050元投区区6万元的交强险?既然要强迫,那就应该对那所谓的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65%来强制,而不是对像我这样一直老老实实投保的而且准备继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所谓的35%来强制实施了!
二、交强险能起到保障作用吗?
根据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的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问题是,这点钱能解决什么问题?我为什么每年都要花2118元保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还不是以防万一?现在保的只是区区的6万元,能起到保障作用吗?众所周知,现在一个小小的感冒,都要在医院花上好几千的医药费,真要出了人命关天的事故,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能顶什么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能顶什么用?保监会也承认这点钱派不上用场,所以还是鼓励大家继续投保商业三者险,那既然如此,为什么同一险种要我们投保人重复投保?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建议各省高级法院迅速采取适当的方法,指导基层法院正确审理涉及交强险理赔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交强险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只涉及商业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二)将涉及各种侵权行为类型,不可能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交强险问题有太多的交待。实际上,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交强险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并没有过于复杂的与交强险有关的法律问题,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交强险制度,以及在从制度层面对交强险进行综合、配套改革之前,司法判决能否先行一步,直接修正现行的交强险制度。因此,建议各省高级法院迅速采取适当的方法,指导基层法院正确审理与交强险有关的民事案件。
(二)建议各省高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对涉及交强险理赔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交强险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将相关调研结果尽快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农业部和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共同研究现行交强险制度的配套改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