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交强险 “好司机”便宜三成?

 所属分类:  2013-7-8 22:32:08    加入收藏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障内容,统一的基准保费。也就是说在全国各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价格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差异,获得的保障也是一样的。但由于公司实力不同,服务质量却有所差别。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一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显得十分重要。我公司全国范围内实现$业务“异地出险、就地理赔”。

 

 买交强险 “好司机”便宜三成?

  2007年7月1日后,连续3年没有出过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的司机在购买交强险时将可能享受30%的优惠费率。11日,记者从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处获悉,《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讨论稿已经成型,《办法》规定,交强险在7月1日以后将实行上下30%的浮动费率。

 

  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办法》的讨论稿已经非常完整,实施细则也已经制定出来。目前,离7月1日也还有半个多月的时间,估计保监会将会在本周末或下周一出台这项政策。

 

  据这位人士介绍,交强险费率上下浮动最大比例敲定为30%,主要与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两项内容挂钩。保险公司将根据车主发生交通事故的轻重以及事故次数来决定优惠和受罚的费率比例,另外违章记录也会影响到费率的浮动比例。据悉,连续3年以上没有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的车主将可以享受到30%的优惠费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主再投保交强险时费率将会被提高30%;而7月1日后第一次投保交强险和上年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有违章记录的车主,则仍然适用1050元的基础保费。

 

  让“好司机”们安心的是,实行浮动费率后,被保险人发生无责赔款的,该赔案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也就是说,只要该名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则不会提高其保险费率。据了解,制定交强险浮动费率所依据的数据来自保险行业协会和交管部门的记录,与车主在保险公司的出险理赔记录无关。而且,浮动费率机制实施后,车主在各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所享受的费率浮动比例是一致的。

 

 最多下浮20%?

  昨日,记者在国内某大型保险公司总部车险部相关人士处获悉,公司的确收到了《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讨论稿,不过与媒体报道有所差距,“据我所知,如果1年以内没有发生事故则交强险费率下浮10%,两年没发生事故则下浮20%……但下浮最多不会超过20%。”至于像闯红灯这样的交通违章是否会作为交强险费率浮动的依据,该人士表示:“目前还不清楚费率浮动依据是否包括交通违章,或者怎样的交通违章会影响费率。”

 

 交强险异地投保图便宜 存在三大猫腻导致理赔难

  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一起对异地保险公司强制执行理赔金的情况,并向申请执行人现场发还了17万元的案款。

 

  2006年12月1日,丁丽霞上班途中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洼里信用社路口被司机陈某驾驶的京G36873号大货车(车主为龚某)撞伤,经法医鉴定,丁丽霞所受伤害为七级伤残。龚某此前已就肇事车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为顺利拿到赔偿款,丁丽霞将龚某与保险公司诉至朝阳法院。法院于2007年11月13日做出调解书,由保险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17万元;被告龚某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18000元。

 

  但保险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经几次催促,该公司均以需要审核为由拒绝履行,丁丽霞遂于2008年1月2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4月9日上午,朝阳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赶赴该公司在朝阳区小红门天马汽车城内的办公地点进行搜查,并对其中的部分财物采取了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2008年4月10日,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本金17万元电汇至法院。

 

  虽然涉案保险公司很快交付了案款,但本次执行过程中凸显的问题仍然引人关注。法官发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系设立于吉林省长春市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该公司在北京市设立办事机构跨行政区划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三者险)业务,这种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

 

  为此,朝阳法院在发还案款的同时,向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希望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违反部门规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据相关办案法官介绍,就他目前掌握的情况,有四五家异地保险公司在北京从事销售保险的业务。他们通常选择在一些汽车销售点周边设立办公机构,以低于北京投保金额的保险业务来吸引车主购买保险。车主龚某正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这种优惠而选择了购买异地保险公司的三者险。

 

  猫腻一 外地交强险投保金额低?

  据了解,不仅第三者责任险中存在优惠销售的情况,部分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时也在投保金额上打了折扣。既然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理赔如此困难,那么为什么车主还会冒着自己先期垫付赔款的风险来购买这种异地保险公司经营的交强险呢?

 

  据法官介绍,一般车主在购买车辆时,销售公司都会向车主介绍包括办理车牌、车辆行驶证及保险在内的一条龙服务。销售公司通常会以比市场价格低的优惠条件来吸引车主选择由他们代办。所以使很多车主在无意的情况下购买了异地保险。异地保险公司为了能够拉到更多的业务,会选择将办公地点设在汽车销售店周边。“汽车销售员之所以极力推荐车主购买这些异地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是因为他们每促成一单业务,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一笔回扣。”一位长期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士告诉记者。

 

  另据记者了解,由于异地交强险的投保金额比北京的数额低,所以一部分大型运输车辆的司机会选择购买异地保险。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交强险的投保金额在全国范围都是统一的,保监会曾声称交强险基本没利润。如此没利润的交强险实际销售中却出现了外地保额比北京低的打折现象,这是为什么呢?对此,某保险公司的答复是:“我们没有打折!我们给客户的优惠实际上是来自我们业务员的提成。”

 

  猫腻二 业务员甘愿给车主垫钱?

  据了解,根据国家规定,交强险的投保金额为全国统一价格,各保险公司在销售时不得降低价格或是打折销售。但据记者了解,很多保险公司为了接到更多的业务,都在销售交强险时为投保人打折。

 

  据一位从事交强险销售的业务员介绍,为了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业务员会降低销售金额来销售保险,然后用自己的业务提成再将这部分优惠补上。“我们实际上是自己垫钱来为车主买保险。车主帮我们完成任务,而我们则将利润让利给车主。”这位业务员说。但一些律师却对此不予认可。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规定,各保险公司在经营交强险业务时是不能从中获利的。“没有利润,哪来的业务员提成呢?”

 

 

2013年3月30日

通过对比、比较,笔者带你揭开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神秘面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险),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和重要保障。不同的是,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而商业险则具有自愿性,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   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8日颁布、同年7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确立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法律地位,也为公开、公正、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提供了法律支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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