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过户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二手车交易需要过户交强险
去年交强险实施后,到底在买卖二手车时,受不受交强险的影响,变更保险手续是不是需要同时办理,以及如何办理投保手续等问题引起了广大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关注。
据交强险有关条款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在二手车买卖中,由于驾驶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所以需要办理交强险的过户手续。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 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变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来办理,代办人还需携带委托书,到保险公司办理。
对于买二手车的消费者,在这段交强险过渡期内,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及时对原车保险进行变更,同时,注意查看车辆所投的三者险何时到期,并及时投保交强险。
此外,喜欢改装车的朋友也要注意,交强险对于改装车辆也有着特殊规定,按照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十五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交强险怎么过户
交强险全国通用,直接能使用的。如果年检过不去,只要到保险公司把强制险所有人的名字过成你的就行。
需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现在的行驶证复印件、产权登记证书首页和有你名字的那页,传真到购买地保险公司即可办理,可通过当地保险公司协助办理 。
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汽车,都必须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这样才能领牌照,才能享受到保险公司的保护。车主在购买新车的时候,4S店会介绍汽车保险的重要性,所以车主都会及时进行投保。当车主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就很容易忘记交强险过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对此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的含义,运用系统解释方法在暂行办法中应是收取交强险基础保险费之义,那么在车辆过户即所有权转移前已实行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在过户后就应增加或减少保险费以达到交强险基础保险费。在具体操作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制定并要求保险公司执行的《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8版)也作了如此解释,如其第5节3条规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根据变更事项增加或减少保险费:(一)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指本地过户)”。由此可得知,在保险期内车辆过户后的交强险保费,与过户前的交通事故情况无关,重新以交强险基础保费来计算缴纳。
“交强险”不过户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叶某驾车将杨某撞伤住院,交警认定叶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叶某的车曾购买“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均在保险期限内。杨某十级伤残,要求叶某及保险公司连带赔偿七万余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叶某的车所购买的“交强险”的保险单被保险人一栏为“某某汽车公司”,车牌号一栏为“粤”。即叶某的车在上牌之前是由出卖人汽车公司购买的“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同),但在叶某购买该车后,却没有办理“交强险”的过户手续。 保险法有一个“保险利益原则”,即被保险人要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何谓保险利益呢?学术说法比较复杂,简单地说,财产保险就是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投保财产有法律上的利益。可在上述案件中,叶某从汽车公司购车后,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由汽车公司均转归叶某,汽车公司对汽车已经失去了保险利益。 特别要指出的是,“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如车辆所有权转移,但没有办理“保险过户”的,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拒倍的。原因就是出卖人,也即被保险人在车辆出卖后,对车辆已经失去了保险利益,保险公司“无险可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很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合同条款也都规定,“交强险”保险期限内,如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要通知保险公司,且需办理“交强险”过户手续。 如果从“保险利益原则”来说,那么“交强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确被保险人对车辆没有“保险利益”。并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及“交强险”合同条款均规定了,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交强险过户”。
所以,表面上看,好象“交强险”不过户,保险公司就可以拒赔。 那么,“交强险”没有过户保险公司又可不可以拒赔呢?或者说是应不应当理赔呢? 目前各地法院对于“交强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保险事故的,大多判决保险公司无条件的承担赔偿责任。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结果也是均判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