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不许机动车辆交强险打价格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机动车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即交强险责任限额如下。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机动车交强险可以打折销售?
“大姐,我是某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你早几天不是说要买摩托车的交强险吗?我这里150元就可以卖给你。如果你能叫几个朋友一起买,价钱还可以优惠。”“哎,真不凑巧!我的摩托车行驶证因为已过期,加上没买保险,今天早上出车时被交警查扣,为了尽快换新证把车领出来,下午一上班,我就急急忙忙跑到交警部门的代售窗口按实价180元买了。要是早几天在你那里买,还能省下30元。哎,未料到早上出车半路遇到了倒霉事。”近日,记者在市交警一大队办理摩托车年审时,看到的一幕。接着,记者询问了几个前来办理摩托车年审的市民,他们购买摩托车交强险有的花了160元,有的花了140元。“摩托车交强险不是实行全国统一价180元吗?为何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员开出的价格却不一样呢?”记者身边的七八个摩托车司机对此议论纷纷。
不仅摩托车交强险可以折价买到,货车类的交强险也可以优惠买到。在玉林城区从事个体生意已买了一辆小型货车的董老板告诉记者,据其了解,两吨以下营运货车交强险的全国统一价是1850元/年,但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向车主推销交强险时,实际交款额是不太一样的。有的司机花了1700元,有的只花了1600元,但保险业务员给他们开具的发票都写着1850元/年。
一家汽车运输队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去冬今春以来,不少已经购买或正准备购买交强险的司机都在互相打听哪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便宜这个问题。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找到汽车队推销这项保险业务时,也没解释清楚,只是说他们个人可以给司机一定的优惠,希望汽车运输队能配合他们工作。
贱卖原是保险业务员让利
记者找到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小张,以帮助一位亲戚为由,问其买摩托车交强险是否有优惠可以打折。他告诉记者:“直接向我们保险业务员买交强险肯定有优惠,但最多不超过40元,这是我们的底线。”据小张介绍,他们的这种做法,是保险业务员将公司给他们的提成让利给客户,目的是为了完成公司下达给他们的销售任务,他们打折销售交强险与公司无关。如果客户自己到公司办理这项保险,肯定是按照统一费率交钱。他工作所在的是一家近两年才进入玉林的保险公司,所以让利幅度大一些。如果是老公司,给客户优惠肯定没他们的多,因为老公司运营成本较高,给业务员的提成比新公司少,所以老公司的业务员让利幅度相应小一些。小张补充说,开单时,他们还是按全国统一的以每年180元为标准,客户就不会有任何损失。
监管部门不许打价格战
市保险行业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7月1日正式实行的交强险,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是以不盈不亏为原则,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并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险种。但在推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个别保险公司不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的违规经营行为。早在去年底,监管部门已下文要求制止这种违规经营行为。
这位相关人士认为,货车、摩托车司机反映的情况,可能是个别新进入玉林不久的保险公司少数业务员的个人行为。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保单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基础费率执行,不允许保险公司变相提高“交强险”手续费或打价格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