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国内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投保沈阳车险中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自2月1日起交强险“互碰自赔”制度正式实施,时至今日也已半月有余,那么这项旨在简化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方便车主办理索赔,节约事主时间的新保险索赔政策究竟效果如何呢?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车主反应如何?带着这些疑问大旗汽车今天就为你呈现交强险互碰自赔制度下的各方百态。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互碰自赔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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