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大货车爆胎震伤人耳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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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9 19: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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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2,220
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4,480
安徽宣城大货车爆胎震伤人耳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理赔
宣城的钱先生遭遇飞来横祸。 2010年4月9日傍晚,他开小货车沿慢车道行驶,没想到快车道上同行的大货车突然爆胎,巨大的爆胎声将钱先生的耳朵给震伤了。那么,钱先生治耳朵的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呢?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大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2010年4月9日傍晚,宦某驾驶一辆货车在快车道行驶时,车右后侧内挡胎突然爆胎,此时,钱某驾驶的小货车在慢车道同向行驶,爆胎声将钱某的左耳震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无责任。钱某经医院诊断为:左耳震荡伤,后继续转院治疗。经查,该货车的所有人在某保险公司公司宁国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去年4月,宦某提起诉讼。宁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赔偿钱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525元。该保险公司不服,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看,虽然双方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双方均无责任,但也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认为该起事故系意外事件,是对交通事故的错误理解,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不应承担理赔责任的请求应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4月10日
价格便宜是汽车电话保险的一大优点 汽车电话保险是一种新颖的投保模式,它的优点就是价格便宜,没有中间代理机构环节,成本运营费用减少,而理赔和服务与传统车险并无任何区别。用电话买车险这种比传统渠道便宜15%的直销模式,有专门人员上门,服务价格低,可以预约时间送单上门,刷卡交费,方便快捷。 如今工作越来越忙,去柜台办理太繁琐,而汽车电话保险只需一个电话就可以把保险办理好。根据规定,是给客户分两次上门服务是,第一次是把客户与电销坐席所协商的投保单以及各公司相应的条款送过去客户确认无误后才签字付款。如果第一次对投保单险种信息以及条款...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1日
该怎么赔还怎么赔 新交规不影响保险合同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后称“123号令”)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最严交规”对闯黄灯、开车打电话等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有车族因此担心,新的规定是否会影响车险的责任认定和理赔。对此,昨天厦门保险业人士告诉导报记者,新交规的实施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原有效力,换句话说,车险该怎么赔的还是怎么赔。
车险报案数量未见大增
“有发生在红绿灯处追尾的事故,但数量不多。”昨天,平安产险厦门分公司人士称,从该公司情况看,新交规实施以来,总体车险的报案数量暂未...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7日
在车险续保时,车主还应注意保险公司的保费优惠条款 在车险续保时,车主还应注意保险公司的保费优惠条款。上一年度未出险的车主在续保时可享受一定程度的保费优惠,而对出险次数多或赔付金额高的车主,保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上调。一般情况下,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
查看全文>> 近日,北京遭遇历史罕见大暴雨,大量车辆被浸泡水中,不少车主因此开始关注车辆涉水险。保险业内人士建议,雨季来临,为防止爱车被水淹导致发动机受损,最好附加购买一份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涉水险)。
由于北方气候相对干燥,降水量较少,主动购买涉水险的客户并不多,甚至有些客户并不清楚涉水险的存在。
人民日报消息,业内人士表示,涉水险作为一种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是针对发动机的险种,即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的险种。如果车主只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但未购买涉水险,因水淹导致的发动机损失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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