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交强险如何办理?

 所属分类:  2013-7-9 20:20:57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如何办理?

  目前,运输型拖拉机(包含农用车)的费率国家待定,保险公司不能销售此类产品,客户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楚保单的类别,但是,“交强险”规定挂公安牌照的低速载货汽车(也称农用车),按照营业或非营业货车承保。可以肯定的是用摩托车定额保单代替是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的,存在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查车罚款的危险。

  汽车交强险是全国统一的,适用所有车辆。

  第一年 950元(新车)

  第二年 855

  第三年 760

  第四年 650

  以上每年下浮的前提是 交强险没有出过险。只要出过一次险 保费就 回到950了,还有只要酒驾 或者交强险出险2次以上,下年保费要上浮10%的。

 

 发展历程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2006年6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自7月1日实行。

  2007年7月1日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强险最终普遍实行,期间普遍实行的仍旧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强制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新施行的“交强险”保险费率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高,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的。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2013年2月18日

你有所不知的交强险的内幕
    2006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将正式实施,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全部投保交强险,并将投保标志放在被保险车辆的显著位置,以备随时检查。这是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险种。 一项涉及人数最多的强制性保险即将开始实施。虽然交强险被定位是一个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产品,对其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业界的忧虑比期待多。 交强险的“前身”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者险”),有些地区根据地方法规规定,三者险是强制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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