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车船税和交强税
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所称的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如何申报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可在购买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也可由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不包括。本来交强险就是交给保险公司的,而税是保险公司代替各区地税收的,所以这根本就是两个部门,缺一不可的
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车船税下月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这意味着启用还不足一年的交强险保单将变脸,以后各家保险机构开具的交强险保单要包含机动车车船税的完税信息。目前,我市有关保险机构正在和地税部门协商,车船税与交强险“捆绑”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
据了解,我省8家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列入代收代缴单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