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车辆已经被偷,保险公司为何不退保?

 所属分类:  2013-2-3 10:45:40    加入收藏

王先生说,他们从车子被偷第二天,就要求退保,但保险公司却扣了他们四个多月的保费。而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因为这期间,他们不确认车子是否被偷,所以车子还在保险期内,保费自然也要扣除。王先生说,车子都被偷走了,怎么能还要他买保险呢?保险公司这样做,其实就是逼着他帮小偷在买保险。

2006年7月5日,他们到保险公司续了保。保险期间自2006年7月15日至2007年7月14日。昨天,王先生说,2006年7月27日,他们公司的车子停在他家门口被偷。他知道后立即报警。警方随即下发了立案通知书。第二天,他们就将车辆被偷的情况告诉了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答复,想退保可以,但是要等3个月以后,这样他们才能确认一下车子是否被偷。12月5日,王先生派人带着派出所出具的案子未破的证明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退回了保险费608.22元。但是,这个数目已经扣除了12月5日以前的保费。

王先生说,他们从车子被偷第二天,就要求退保,但保险公司却扣了他们四个多月的保费。而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因为这期间,他们不确认车子是否被偷,所以车子还在保险期内,保费自然也要扣除。王先生说,车子都被偷走了,怎么能还要他买保险呢?保险公司这样做,其实就是逼着他帮小偷在买保险。

几经辗转,记者联系上这家保险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他解释说,这个客户投保的车辆丢失,属于退保的范围,但是否属实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确认。客户在12月5日持公安部门的证明来我公司办理退保手续,我公司给予了及时办理,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记者:“公安机关是在失主报案后,查证确实给予立案,这个立案通知书不就能证明车辆被偷了吗?为什么非要等3个月以后呢?”

负责人:“立案通知书其实不能算作正式的证明,要有确实的车辆被盗证明才行。”记者:“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就证明车子已经被偷。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将它作为退保的一个凭证。毕竟,车子被偷后,车子实际上在小偷的手上,如果保险公司不肯退保,这不是变相让失主为小偷买保险吗?”

负责人:“其实,车子被偷后,车子的保险风险更大,这时车子出险了以后,我们也是要赔偿的。”

记者:“如果退保了,就不存在理赔的问题。更何况,理赔与否对失主来说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而且,如果及时退保了,这样车主不就可以省下一笔保险费了吗?”

经过协调,这家保险公司将多收的这部分保费及时退还给了王先生所在的公司。王先生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13年2月21日

车险代位求偿条款亟待恢复
    代位求偿条款亟待恢复 问题实质其实在于,车险理赔是否严格执行代位求偿条款?即如果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选择放弃向责任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公司是否必须接受,履行向被保险人的赔付责任,然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显然,目前保险业对代位求偿原则执行不力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代位求偿,即“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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