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可以吗?

 所属分类:  2013-7-9 21:31:24    加入收藏
 汽车的普及使得车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车险市场从原来的各家公司产品不同、价格不同,发展为主险同质同价、附加险个性化。车主可以自由搭配车险险种,想全险也行,想“裸险”也行。但也有车主疑惑: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可以吗?

 

  温州平安电话车险负责人说,车主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一家保险公司是可以的。按交强险承保实务,交强险是根据被保险人个人意愿自由选择到哪家公司投保的,任何一家经营交强险的公司都是不能强行搭售商业保险的,否则可以到保监局去举报。而且一旦出险,并不会出现两家保险公司互相推委的情况,而是先赔交强险,再赔商业险。比如在A公司投保交强险,在B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20万元。事故受害者要求索赔20万元。则A公司赔付5万元,B公司赔付15万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温州平安电话车险负责人提醒,尽管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一家保险公司是可以的,但理赔时很麻烦,往往需要分别提供两套材料。而在理赔时遵循的是交强先行、商业补充的原则理赔。因此车主只有给其中一家提供复印件,但是保险公司是不认可复印件的。这样就延长了理赔时间,给车主带来不便。

 

  因此,虽然车主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办法是可行的,但是最好还是选择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交强险价格全国统一,商业性的价格相差并不大。而且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还可以免去奔波劳累之苦。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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