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所属分类:  2013-7-9 22:23:57    加入收藏
·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13年3月12日

交强险 抢救费用支付
    抢救费用支付  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先行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本实务第三节二、三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不予以支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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