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买交强险,车险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7-10 22:02:53    加入收藏
日前,长洲区法院公开宣判了陈某诉龙某、龙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肇事车的车主龙某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院遂判决龙某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陈某69419.70元。

  2010年8月29日,龙某某驾驶摩托车搭乘一名女子,当行至大塘市场对开机动车道时,与从花基隔离带走出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龙某某弃车逃逸,陈某被送往市红十字会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龙某、龙某某没有向陈某支付任何费用。经市交警长洲大队处理,认定龙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龙某是摩托车的车主,该车没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后陈某的家属与龙某、龙某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赔偿意见。陈某的家属作为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龙某、龙某某赔偿经济损失95195.3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肇事车经检验鉴定为轻便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围。机动车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龙某作为肇事车车主,未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致使陈某无法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故龙某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根据法律的规定和《2010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陈某的家属应获得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9419.70元,没有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龙某应向原告承担69419.70元的赔偿责任。

  发生车祸后,很多人都会认为无责方不需自掏腰包赔偿受害人,但昨日一宗来自于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的案件便显示,车主如果未购买交强险,仍须独自承担保险限额内20%的赔偿款。

  没买交强险,免责也需赔偿

  据了解,去年5月17日,阿富与朋友搭乘一辆小客车从东城温塘往茶山方向行驶,当行至东城温增桥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当场造成阿富的颈部、左上肢等部位受伤。事故发生后,阿富所乘坐的小客车主弃车逃逸。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已逃逸的小客车车主需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货车车主及阿富等人不负责任。

  “按照国家法规,行驶车辆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但小货车车主告诉交警,自己没有买交强险,这便意味着我无法从保险公司那拿到赔偿金。”据阿富介绍,交强险是遵循无过错原则,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有责需赔最高限额,无责也要赔偿有责限额下的20%。

  一边是肇事车主逃逸,一边却又是小货车未买交强险,阿富实在不知道该向谁讨要赔偿金。无可奈何之际,他前往了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寻求帮助。

  “经过审查,我们认定阿富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阿富的代理律师李昭明告诉记者,他在帮阿富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诊断证明等证据的同时,还让阿富尽快去做伤残等级评定,后被交警部门评定为颈部八级伤残、左上肢十级伤残。依据相关证据,阿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双方车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013年5月11日

到期的车辆保险,是否能享受到最实惠的报价?
    喜气洋洋地买了新车,高高兴兴地上路磨合,一年里免不了磕磕碰碰,时间就这样过去了。眼见要到期的车辆保险,是否能享受到最实惠的报价?  目前各家产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结合当地市场的特点,制定承保细则性的规定,核保时不仅会考虑车型、出厂日期、驾驶员等情况,也会将投保车辆前一个年度的出险频度和赔付金额等因素全部考虑在内。因此,上一年度的出险情况,对来年的车险保费还是有着很大影响的。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客户的出险情况自然是经营的数据基础,在经历了市场浪潮的历练之后,保险公司对风险管控有了更深层次的识别...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