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硕士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10 23:41:58    加入收藏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保险应用型、紧缺型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从2011年起,全国有关院校开始招收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及培养目标

   (一)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及其设立的意义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简称MIA。

   设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正确举措,有利于提高政府和企业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专业人才的素质。根据保险行业对于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要,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在保险硕士专业学位下设立以下研究方向:保险政策与监管、风险管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保险精算、保险中介、保险营销、保险财务、保险资金管理与运用、保险法等。

   1980年,我国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作为朝阳产业,保险业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存在经营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开设,正是为了解决保险行业存在的严重人才缺口。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不是保险学术理论家,而是培养直接面向保险行业第一线的经营和管理人员,具有鲜明的职业导向和特点,它将解决我国保险行业面临的经营与管理人才队伍不足与人才结构不合理的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开展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风险环境变化对应用型保险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

   当今世界,科技迅猛发展,人类活动的空间不断扩展,人与自然、人类社会内部的冲突日益增多,例如气候变暖带来的自然灾害频发、机动车普及带来的交通事故增加、国家间的贸易冲突增加等等。面对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人类的风险管理技术也快速发展,从传统的预防、抑制、转移技术发展到现在借助数学工具量化风险、评估风险,并且应用于保险运行。这些新的变化使保险领域对高技术、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变得十分迫切,开展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能够很好的满足此类人才的社会需求。

   2、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保险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行业之一,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保险教育事业也蒸蒸日上,为保险行业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随着保险市场的日趋成熟,保险业对人才的需求也更加具体化和专业化。保险是一个交叉性和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单纯依靠学术型保险硕士教育已经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助于培养符合保险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3、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丰富保险学位教育体系的要求

   我国高等院校对保险专业的设置起源于经济学专业。早期,我国许多高校的保险学教育都不完善,或附属于国际贸易学,或附属于金融学。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对保险教育事业的重视,保险学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不仅独立出来,而且细分为保险学、保险法学、社会保险学和保险精算等方向。开设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是丰富保险教育体系、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要求的得力之举,不仅可以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也是开拓保险教育空间的有益做法。

   4、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充分利用高等院校保险教育资源的要求

   目前,我国许多高校都设置了学术型保险硕士学位教育,但受应届在校学生特点的影响,高等院校和保险市场之间的联系还不够广泛。通过开设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具有实务经验的保险界高级管理人才与高等院校可以通过此平台加强沟通,有利于实现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互动,提高保险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

   5、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保险专业人才提升自身素质的要求

   保险业作为朝阳产业吸引了大量不同专业背景的人才投身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非保险专业人才成长为保险业高级管理人才,为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由于他们的保险理论知识缺乏系统性,许多经理人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瓶颈。开设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可以满足保险实务界高级管理人才的自身发展需求,为其提供一个有效的提升自身素质的渠道。

   (二)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

   为了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英、美、澳等发达国家先后开展了保险硕士专业教育。早期,与保险相关的课程大多在商学院或经济学院开设,保险硕士通常作为MBA课程计划或经济学学位培养计划的子项目存在。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巨灾风险、长寿风险等相关风险问题对经济运行的挑战,以及社会对保险专业人才需求逐步旺盛,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出现了专门化趋势。

   为了适应竞争中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国外大学开始从重视经济学与管理学基础教育转向强化对技术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在此背景下,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体系得以形成,该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MBA框架下的保险硕士专业和独立的保险硕士专业。两种保险硕士培养计划各具特色:前者在一般管理学基础课程之外,开设风险管理、保险理论与实务等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企业风险管理的知识框架,重点培养综合型的保险管理专业人才;后者则将专业问题细化,课程涉及保险的法律、财务、产品设计、产品定价和市场监管等,重点培养适应保险行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技术人才。

   综合国际上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和我国的国情,我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备经济学和金融学基础、熟悉保险学原理和基本实务的德才兼备的、具有较高实务能力、专门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业务运营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

   1、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服务;

   2、掌握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备较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掌握保险基本原理,具备从事保险及相关职业所要求的知识、思维、方法和职业技术;

   3、具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够综合运用保险和其他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涉及保险实务运行及相关工作,达到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规定的岗位任职要求;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和使用专业外语资料从事专业工作。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各招收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院校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全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学校或学院所拥有的教育资源,最大效率地发挥专兼职教学人员的教学与科研经验,发挥教学场所已有的图书、实验室、案例库、模拟法庭等设施的效能,实现保险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加强专业技能培养两者的有机结合,实现保险硕士专业培养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保险的职业需求为导向的培养目标。核心是保险业务操作能力、保险业务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方案规划与实施能力的培养。

   二、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及相关要求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其他符合国家及报考院校规定的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6、所有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及报考院校规定的年龄及体检标准。

   (二)考试科目

   1、初试科目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初试包括四门课程,其中国家统一考试课程三门、院校自主命题考试课程一门。

   国家统一考试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院校自主命题考试课程:专业基础课(150分)。

   2、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科目简介

   Ⅰ.考查目标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是为了招收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及资产评估硕士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攻读上述专业学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培养潜能。

   本联考科目要求考生:

   (1) 具有运用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和推理论证能力;

   (3) 具有较强的文字材料理解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 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 试卷包含内容

   A、数学基础 ;

   B、逻辑推理;

   C、写作。

   Ⅲ.考查内容

   (1) 数学基础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中的数学基础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经济分析中常用数学知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概念。

   试题涉及的数学知识范围有:

   A、微积分部分

   一元函数的微分、积分;多元函数的一阶偏导数;函数的单调性和极值。

   B、概率论部分

   分布和分布函数的概念;常见分布;期望值和方差。

   C、线性代数部分

   线性方程组;向量的线性相关和线性无关;矩阵的基本运算。

   (2) 逻辑推理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逻辑推理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分析、综合和判断,

   并进行相应的推理、论证、比较、评价等逻辑思维能力。试题内容涉及自然、社会的各个领域;不考查有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也不考查逻辑学的专业知识。

   (3) 写作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写作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通过论证有效性分析和论说文两种形式来测试。

   A、 论证有效性分析

   论证有效性分析试题的题干为一段有缺陷的论证,要求考生分析其中存在缺陷与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围绕论证中的缺陷或漏洞,分析和评述论证的有效性。

   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支持结论,论据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

   文章根据分析评论的内容、论证程度、文章结构及语言表达给分。要求内容合理、论证有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B、论说文

   论说文的考试形式有两种:命题作文、基于文字材料的自由命题作文。每次考试为其中一种形式。要求考生在准确、全面地理解题意的基础上,对题目所给观点或命题进行分析,表明自己的态度、观点并加以论证。文章要求思想健康、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严谨完整、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简介

   Ⅰ.考查目标

   专业基础课是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根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了解考生对于经济学、金融学和保险学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制定。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攻读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专业能力和培养潜能。

   本科目要求考生:

   (1) 熟悉经济学的基本知识;

   (2) 熟悉金融学基础知识;

   (3) 熟悉保险学原理。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 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 试卷包含内容

   A、经济学(占40%) ;

   B、金融学基础(占20%);

   C、保险学原理(占40%)。

   Ⅲ.考查内容

   (1)经济学

   A、需求、供给与市场均衡

   需求与需求函数,需求定律,需求量的变化与需求的变化;供给与供给函数,供给量的变化与供给的变化;弹性的定义,点弹性,弧弹性,弹性的几何表示;需求价格弹性、需求收入弹性、需求交叉弹性;市场均衡的形成与调整,市场机制的作用;需求价格弹性与收益。

   B、消费者行为理论

   效用的含义,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效用的基本假定;总效用与边际效用,边际效

   用递减规律;无差异曲线、预算线与消费者均衡;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

   C、生产理论

   生产函数,短期与长期,边际报酬递减法则;总产品、平均产品与边际产品,生产的三

   阶段论;等产量线、等成本线与生产者均衡,生产的经济区;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ES生产函数。

   D、成本理论

   会计成本与经济成本,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短期成本函数与短期成本曲线族;长期成本函数与长期成本曲线,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规模报酬的测度与变化规律;长期成本曲线与短期成本曲线的关系,成本曲线与生产函数的关系。

   E、宏观经济学基础

   国民收入核算;GDP的概念与核算范围;GDP的三种计算方法;GDP与GNP的关系。

   (2)金融学基础

   A、货币与货币制度

   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态变迁;货币的本质及形式;货币的职能;货币制度构成要素;货币制度类型。

   B、信用

   信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含义、特点和作用;信用工具的种类及特点;信用对经济的影响;利息率的定义及种类;决定和影响利息率变化的因素;利率的作用。

   C、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概念、基本要素及分类;金融市场的功能;各类货币市场上的交易活动;金融工具的种类及作用;资本市场上各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D、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的概念、种类;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和功能。

   E、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的含义;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3)保险学原理

   A、风险与保险

   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和可保风险的构成;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保险基金;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B、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的条件,委付的成立条件;近因原则;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C、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保险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

   D、保险经营

   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保险费的计算与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展业与承保;保险赔偿与给付;保险准备金与偿付能力;保险经营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测算。

   E、保险市场

   保险市场的构成,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保险市场的管理,政府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内容;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三、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发展

   (一)我国市场对于高层次保险人才的需求状况

   中国保险业的高速发展对保险人才的需求非常旺盛。由于我国自1959年开始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长达20年之久,保险人才的培养出现断层,专业人才储备较少,人才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保险从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1:30。参考这一比例,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对保险需求日益增长的趋势,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应为1:50,即至少需要2700万保险从业人员。目前,我国各类保险从业人员(包括从事灾害防治与管理等相关人员)不到600万人,其中相当多的在岗保险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训练,我国保险人才数量的缺乏和整体质量较低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

   从现代保险业的运作流程与实际业务来看,保险业急需的人才包括:保险专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各类工程技术人才(包括计算机、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法律专业人才、投资专业人才、外语专人才等六类。

   从保险业务人才的需求状况来看,目前需要能够从事包括市场开发、产品设计、精算、展业、承保到客户服务、理赔等有关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士。近20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金融投资一体化、人口老龄化以及以高新技术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保险业的经营环境也发生了巨大转变,传统保险业务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可保风险的范围不断被突破,新的保险业务也随着新的保险标的的出现不断发展。保险产品的购买者无论从消费观念、购买力、风险意识以及对产品的鉴别分析能力都有所提高,保险行业的竞争也正在加剧,保险销售的难度不断加大,人寿保险作为储蓄投资手段也随着其他金融产品的出现其优势不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专业人员就必须了解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所出现的新的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与有关知识。

   从保险业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需求状况来看,保险公司是一个独立自主经营的法人经营实体,作为独立法人就必须有自己的一套经营管理的规章程序,即要具有一般公司经营所必需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沟通、协调程序。保险公司也需要具备经营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他们必须懂得管理的程序,掌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计划的工具和技术、员工激励理论、人际交往技巧和市场营销等管理学基础理论。同时,他们必须了解保险公司经营的独特之处,了解保险公司经营技巧,具备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和损失补偿,与金融领域的银行和证券有本质的区别。保险业务中,各类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等,体现着保险行业的基本职能,而寿险产品所具有的投资理财功能只是一种派生职能,保险行业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有特殊的要求。因此,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和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存在很大的区别,设立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对于满足社会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完善我国保险教育体系、满足保险从业人员接受终身教育的要求意义重大。

   (二)保险硕士毕业生的职业选择

   在发达国家,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长期以来一直受到青年学子的青睐。保险硕士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大部分选择到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金融控股集团和相关监管部门等机构就业,也有很多保险硕士专业研究生进入与金融保险相关的咨询或评估行业,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减灾委员会等机构都有为数众多的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保险硕士专业教育为国际保险市场的持续繁荣提供了充足的人才。

   (三)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

   从国内外的发展实践来看,保险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十分成熟。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是进入保险行业的条件之一,也是很多岗位聘任和晋升的重要条件,而完成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系列课程的研究生通常可以获得保险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全部或部分豁免,实现了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

   1、课程设置的衔接

   根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目标侧重于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在课程设置方面,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基本涵盖了国内外保险业和风险管理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大部分科目。而且,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中还设置了大量基础性和前沿性的课程,有助于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创新能力。相比而言,我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要求已达到或超过我国及部分国家是保险和风险管理从业资格的认证标准。

   2、资格认证的衔接

   (1)国外专业资格认证

   目前,英国特许保险学会(CII)和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协会(ANZIIF)认可我国部分高等院校开设的保险专业基础课的水平,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的保险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获得ANZIIF高级准会员资格证书,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业研究生毕业五年后可以直接获得ANZIIF会员资格。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的保险专业学生可以在申请CII会员资格时,酌情免考3-4门课程。我国高校在设立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后,保险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可以比照其他国家开展的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毕业生申请取得相应的认证条件,并且有望通过更多的国际保险专业资格的直接认证。

   (2)国内资格认证

   国内目前还没有进行院校和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相互认证工作,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开展将有助于推进毕业生与相应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课程的认证。我国的保险行业组织可以考虑对已取得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在申请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时给予部分或全部免试,以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效衔接。其中,中国寿险管理师(中级)系列课程中的《风险管理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合同》;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系列课程中的《人身保险产品》、《团体保险》、《企业年金理论及实务》;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CERM)晋级系列课程中的《风险评估》、《企业整体化风险管理》,基本上与我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相关课程完全相同或大部分相同,在经过专家评审论证之后,可以成为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免试课程。

201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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