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费办路管理条例的解读

 所属分类:  2013-7-10 23:45:35    加入收藏
第四条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二条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     (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人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里收费站的除外。     (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so公里。     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欲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八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     (一)高速公路连续里程KID: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     (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三)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oo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一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转让:     (一)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     (二)二级公路;     (三)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

2013年6月16日

平安车险服务再次升级
     3月1日,在车险率先成功实现1天赔付一周年之际,中国平安(601318,股吧)再次提速理赔时效,旗下平安寿险承诺对资料齐全的标准案件,3天内赔付。平安车险除保证1天赔付外,还将为其VIP客户以及通过新渠道购买商业车险的客户免费提供包括接电、紧急送油、现场抢修在内的多项道路救援服务。同日,中国平安宣布联手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启动为期3个月的“财富人生 平安相伴”中国人财富商数调研项目,从而成为国内首家研究并推出财商指数的金融企业。 这是中国平安连续第三年发布领先同业标准的服务承诺,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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